【2003年旧闻】福州接到“非典”病人 5分钟内必须出车
2023-08-18 16:45 作者:bili_32136510386 | 我要投稿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2:5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如果白天在城区内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出车,并在最快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这是昨天福州市卫生局发布的《关于实行“非典”防治工作卫生工作者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中关于“非典”疫情的处置制度。 《暂行规定》中要求,福州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应健全落实“非典” 疫情处置制度,城区发现“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的,所在辖区医疗卫生、防疫消杀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出车并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市级医疗人员和防疫消杀人员同样时间出车,4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县市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市级医疗卫生、防疫消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县市城关(平潭除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和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凡缓报“非典”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凡漏报或瞒报“非典”疫情的都将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卫生人员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未经省卫生厅批准,不得将患者擅自转院。凡是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统一调遣或不能按上级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贻误工作的,也将给予处分。(本报记者 吴旭东/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