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网络判案,人均死刑?聊聊重刑主义

重刑主义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报应主义:立足既往,因有犯罪而有刑罚,惩罚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伤害行为和报应行为需要在法律价值上相当。(不赞同重刑主义)
无罪不罚是报应主义不可逾越的底线。
功利主义:关注将来,为无犯罪而有刑罚,惩罚具有预防犯罪的作用。(不赞同重刑主义)
一般预防:对犯罪人施加惩罚是为了威吓社会公众。法律应该以最小的社会痛苦,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刑罚之恶不能超过犯罪之恶。多余的刑罚会带来多余的痛苦。因此不赞同重刑主义。
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人防止其再次犯罪。
总结:现代刑罚的基本理论不赞同重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