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关于“举报”这件事
将近三个月前,互联网世界突然掀起了一股大浪。因为一篇文章,两大粉丝群体网络火并,声势浩荡。结果一方选错了路引起公愤,导致自身陷于围攻之中,偃旗息鼓不能再起,史称“227事件”。
在这一场事件中,AO3和老福特两个平台被群情激愤的粉丝们疯狂举报,平台运营遭到冲击,写手们人人自危,“举报”似乎成为了悬在众人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举报,即检举、报告,指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反规定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换言之,生活中遇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或事件,都可以和有关的部门、组织、机构等进行揭发举报,小到上学时的“打报告”,大到揭发平台骗局,都属举报之列。在B站内,举报的功能包括对不当弹幕、评论、动态、文章以及视频等进行举报。
举报的作用是保护个人身心健康和利益,维护风气,对不当内容的及时举报,有利于提升一个平台的内容质量,对用户的观感体验也会有所提升。
也就是说,举报的核心在于对“不良内容”进行揭发,针对的内容是不良,虽然直接结果是举报者的利益得到满足,但最终满足的是整体环境的要求。株连式的联系,滥用举报权利,这样的行为算不得是我们所谓的“举报”。
回到227事件,xzf的一方正是因为没有搞清举报的含义而落败的。在举报《下坠》涉嫌不良信息时,他们抓住了该文的软肋进行举报,因此获得了想要的结果,然而就此却变本加厉,对平台上的类似作者也进行了举报,平台本身也未能幸免,战火甚至波及到了STEAM等其他毫不相干的平台。到了这里,举报的性质完全变了,这一群体披着行使公民权利的外皮,将举报当作发泄的工具,将原本可以对界限进行讨论的可能性彻底堵死。当然,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恶意举报是指通过故意虚构、编造、夸大举报事实的存在,利用公权力达到其个人不正当目的的举报。
但我觉得在当今,对文章某一点进行诟病,并由庞大数量的人进行的举报,也已经构成了一种恶意。回看227,被举报的作者完全按照平台的创作要求,在此情况下举报本就主观性目的更强;况且失败一方的本意是”维护“其所认为的明星形象,但这种行为早已超出了维护的边界,平台本身依法运行,作者们也都按规章行事,并没有危害行为发生。拨开所谓”举报不良信息“的幌子,该部分人的目中无人和基本意识欠缺暴露无遗。挑出内容中有一点不合适成分便大加挞伐,动用庞大的粉丝基础对其进行爆破,通过人数累加引起注意,借助相关公权力达到其目的。群体性的无意识狂热助长了一种非理性的倾向导致了一场闹剧发生。

为了行使好举报权力,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举报的意识,更要能区分为什么举报。

上面的图是我个人在一些视频中举报的弹幕,这些弹幕或涉嫌辱骂,或涉嫌令人不适的性暗示,让我自己的观感被破坏,同时也危害了B站社区秩序。但我举报了这些弹幕,却不会把这个问题上升到B站平台,因为针对的是不良的信息,并非这个平台本身,况且这个平台并没有主导这种倾向。
因此,我们所要举报的是恶本身,而非由恶而涉及到的其他本无辜的东西。善用举报,不恶意举报,正是在一种不被牵着鼻子走的基础上,在分析是否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的前提下,谨慎地按下那个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