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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考点4:值班律师制度

2022-11-03 09:40 作者:n1ns  | 我要投稿

weibo.com/u/3153511812 作者:左宁刑诉 

#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考点4:值班律师制度

 

一、值班律师的适用条件: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值班律师的身份、性质:不是辩护人,为被追诉者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帮助。

三、值班律师的派驻和管理机关:法律援助机构。

四、值班律师派驻的地点:法院、看守所、检察院等场所。

五、值班律师的权利

1.值班律师依法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咨询;

(2)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3)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

(5)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

(2)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

(3)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3.值班律师办理案件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见进行会见,也可以经办案机关允许主动会见。

4.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6条)。

 

六、值班律师的义务(及时帮助、及时告知)

1.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或者律师工作证或者相关法律文书,表明值班律师身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3条)

2.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工作中掌握的案件情况,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9条)

3.值班律师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现场值班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0条第1款)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帮助申请,看守所转交给现场值班律师的,值班律师应当根据看守所的安排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0条第2款)

5.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值班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疑难案件可以另行预约咨询时间。(《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0条第3款)

6.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值班律师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25条)。

 

七、值班律师的适用范围

所有案件,所有诉讼阶段。不仅仅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意,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可以由派驻看守所的同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一诉讼阶段的值班律师可以在后续诉讼阶段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1条)。

 

八、值班律师的保障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向看守所申请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公安部规定》第49条第2款)

3.依法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拒绝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前一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拒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后一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关仍需告知其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有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5条)。

 


 

题目

甲系某科技公司程序员,利用网络技术侵入多家企业网站植入病毒,某县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甲开展立案侦查。经过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县公安机关将甲依法逮捕并羁押于某县看守所。甲没有委托辩护人,某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告知甲有权约见值班律师,甲表示需要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乙来某县看守所会见甲时,发现甲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便向某县公安机关申请将甲取保候审。同时,甲告知乙说,自己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部分病毒是部门领导丙提供的,乙随后找到丙进行确认,丙向乙出具了证言,否认为甲提供了电脑病毒。某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悔罪表现,且甲有多项发明专利,其中有些发明专利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某县公安机关将此情况层报公安部进行核准后,对甲撤销案件。

[问题]

1.乙向甲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县公安机关对甲撤销案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乙向某县公安机关申请对甲取保候审合法,乙向丙调查取证不合法。

首先,乙可以向某县公安机关为甲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诉法》第36条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可见,乙向某县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甲的强制措施合法。

其次,乙向丙调查取证不合法。值班律师属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不具有辩护人身份。值班律师权利有限,只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法律帮助,但不能调查取证。本案中,乙向证人丙调查取证是不合法的。

2.某县公安机关对甲撤销案件不合法。根据《刑诉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可见,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案件撤销案件,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中,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甲的发明专利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某县公安机关将此情况层报公安部进行核准后对甲撤销案件是错误的,本案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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