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2023-03-20 18:26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申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2.申报企业应在创新实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模式,或在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实施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能够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3.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智能工厂类标杆企业应是企业近年来通过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5.申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类标杆企业应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近三年企业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4000 万元;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 6 项(发明专利不少于 1 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 6 项,且近 3 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