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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晴
今天终于有工作了,似乎还是警察。
也不知道那个女人是不是真的能记住我,总之今天可算是有可以住的地方。
好像是叫玛琪玛。
她似乎是因为那个奇怪的东西而注意到了我,并邀请我去她那里工作。
是什么四科来着的?
唉,不管了,反正档案都已经填好了,送给我的那套衣服也挺合适我。
算是这些天里发生的一件好事吧。
Ps:之前的日记前些天被人撕毁了。
只好重新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