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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提高赔偿比例案例

2023-07-18 14:37 作者:主播网红达人解约  | 我要投稿

天淦案例:

在南京的张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2022年底的一场车祸却彻底打破了这个小家庭的幸福。当年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张先生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如今唯一的女儿张某在花一般的年纪过世,现在夫妻两人都是50多岁的人即将步入老年。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原本美满幸福的小家庭成了支离破碎的失独家庭。那么具体发生了什么呢?下面小律就来将这一桩惨烈的案件抽丝剥茧般道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13 时许, 张某驾驶苏 A(临)二轮电动车在高淳区某十字路口向西左转弯时,与邢某驾驶的由东向西通过该路口的苏A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鉴定,张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头部损伤而死亡。案涉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与邢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交通部门分析认为:张某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邢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对路况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遂认定张某和邢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但本所认为,本案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当天路面潮湿,视线一般,张某身穿雨衣,在路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发生本次事故。案涉货车发生本次事故时时速约为42km/h,车速较快,而且货车视野较好,应能及早发现受害人张某,但其却抱着侥幸心理在通过案涉路口时没有减速避让,“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

张某作为一名学生,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社会经验有限,平时遵纪守法、循规蹈矩,此次因为一个小失误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法律不应强人所难,即使回到过去,张某可能还是会判断失误,因此恳请综合考量本案多种因素,依法支持原告诉请70%的赔偿比例的要求。

那么法院最终是否就根据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决了呢?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张某和邢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对于邢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而言, 危险性低,处于弱势地位,事实上驾驶人张某亦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邢某驾驶的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载工具,对周边环境具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根据双方驾驶车辆的性质、过错类型、过错程度 以及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机动车方承担 65%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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