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钢筋工死亡,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查明
今日(3月11日),本报从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2·27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2月27日,佛山市日丰新材年产8亿米管材二期建设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日丰新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明,项目负责人黄某智。施工单位为广东省洲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洲,项目经理蔡某邦。监理单位为广东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项目总监杨某华。
经查明,2022年12月27日早上,洲际建工公司铁工班组长周国某安排钢筋工张某山和黄某龙去地下室消防池绑扎2米以下的柱钢筋。上午9时许,张某山和黄某龙自行搭设了一个4米高的操作脚手架,两人站在操作脚手架上绑扎2米以上的柱钢筋。10点28分左右,黄某龙从操作脚手架下来,随后操作脚手架发生倾倒,张某山跌落到地面,并被散落的钢管砸中头部,随即倒地不省人事。10点40分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后宣布张某山已经死亡。
▲事发地点作业面概貌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张某山违反《柱、墙钢筋绑扎操作架施工方案》和《钢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情况下搭设操作脚手架和进行高处作业,并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洲际建工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预判不足,虽有安排安全员现场巡查,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同时铁工班组的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班组长周国用未及时制止张某山的违规作业行为。
▲柱钢筋及操作架搭设位置
调查组认为,洲际建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1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科建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没有实施有效监理。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调查组认为,周国某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黄某龙未遵守本单位操作规程,建议由洲际建工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文|中国基建报 张瑾)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