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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网热议!“我没有摸!”...男性喊冤时隔两年被判无罪,夜店性骚扰案件!

2023-05-09 14:22 作者:进击的刘在石  | 我要投稿

男A某于2019年12月末,在首尔一家夜店玩时,被指认为性侵犯者接受了调查,嫌疑内容是摸了站在附近桌子旁边的女性身体。

受害女性在注意到有人摸了自己的身体后,喊“有人摸了我”,向周围的人请求帮助。然后转过头,将坐在后桌的A某指定为犯人。

夜店相关人士等立即将A某带到俱乐部外追究,喝醉的A某对同行和俱乐部相关人士根本没有摸,呼吁委屈。

受害女性报警,A某接受警方调查。受害女性陈述:“站着的时候,后面有个男人把手伸进我的腿间摸身体。当时吓得向周围的人请求帮助,然后就看见A某,从熟人和俱乐部相关人士那里听说了A先生承认了侵犯事实。”

目击现场的夜店相关人士表示:“受害女性大声喊看了下,A某摸着受害女性的大腿侧,好像看到从后面摸的。” 但是A某强烈否认了侵犯事实,最终以强行猥亵的嫌疑移交给了审判。

一审宣判A某无罪,称“受害女性的陈述中有难以相信的部分,仅凭剩下的证据不足以认罪”。一审审判部指出:“如果受害女性突然在背后被侵犯,会反射性地立即回头看。而你却先向周围的人寻求帮助,难以理解。受害女性在没有立即确认侵犯的人的情况下,过了一会儿回头看,将坐在附近桌子上的A某指定为加害者,但没有说明指定A某的具体原因。”

对于俱乐部相关人士“目睹了性骚扰场面”的陈述,也得出结论:“(被性骚扰后过了很久才转过头)与受害女性的陈述也相互矛盾,难以承认其可信性。”

为受害女性辩护的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批评一审结果说:“根据受害女性陈述和目击者证词,即使可以确认A某故意触摸受害者身体的事实,一审也宣告了无罪。”

二审裁判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5月以“一审判决是正当的”为由驳回了检察机关的上诉,判处A某无罪。

二审法庭指出:“(即使根据受害女性主张),即使发生了受害者主张等侵犯行为,也不能排除A先生以外的其他人进行侵犯的可能性。”

由于检察机关没有上诉,A某在事件发生2年零2个月后被确定无罪。

韩网友们纷纷留言“应该强化诬告罪,想毁别人人生也要知道代价”、“这个检查也该受罚,证据不充分就不该起诉”、“夜店也分男女吧,像男女澡堂”、“2年多男的肯定失去很多,补偿吧”、“以大韩民国男子活着很难啊”、“去夜店玩还装多高贵呢”、“夜店名和女的名字还有相关工作人员名字该曝光,一看就是惯犯”、“这男的职场、周围视线、家庭都受影响了,谁赔偿,精神损失”等表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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