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纵容主义(1-4-2-1)——西欧发达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白左的精神

纵容主义(Permissivism),代表人物:白左。
西欧发达国家的“宽容/包容社会”,首先是性宽容(开放的性关系)(导向极端就是绝对的纵欲与私生活混乱),然后是废除死刑、提倡安乐死权利;世俗人道主义的伦理背景,比圣母还圣母。
场域论(1):Human society
本体论(4):不反思
认识论(2):可宽容别人的(正常的、美好的、体面的、坚强的、有序的)vs被宽容的(不正常的、混乱的、污秽的、脆弱的)
目的论(1):包容(纵容)
Capital Penalty是否有正当性:
凶手手段极残忍地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纵容主义者说不应该杀这个凶手,因为1)人性是神圣的(人是目的),2)Law不可杀人,它只是工具,3)要让他自己反省出自己的神圣性,只有这样他才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才能赎罪。在这里,名义上Law不可杀人,但实际上它又纵容凶手在杀人,那这个Law本身还是在杀人。
问题:Law可不可以以对于死亡的恐惧作为工具来实现保护生命的目的,答案是可以。
凶手以杀害来要挟/威胁被害者去做/不做某事,极端情况则为凶手愿意支付一切代价杀掉那个人,但首先他支付的是别人的生命;法律应该代表被害者的意志,被害者是无辜的,在凶手以杀害他来威胁时,他反过来就应当以同等的烈度去反击,无辜的他人有一个自卫权,抽象化这个自卫权就意味着他作为被害者可以以死亡来威胁对方,这是一种对等的自卫权;如果说在法律上设定自卫权是合法的,那么被害者在被杀的时刻是弱者、无法自卫的(否则不会被杀),因而就需要公共的意志(法律)出来提供合法的事后自卫权,与其说是合法的事后自卫权,不如说它实际是一种事先自卫/威胁/震慑。如果要废除死刑,可以让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事先写好遗嘱,即愿意放弃这种事后自卫/报复权,表明“谁杀了我我不追究”之类的。死刑不是为救被杀的人,而是为了防止更多的人被杀害;死刑是自卫权报复性的延申(死刑即事先自卫/威慑权,事后自卫/报复权);被害者才应该是宽恕者,如果法律说杀人不需要被判死刑,那法律实际是站在凶手那一边而不是被害者这一边,因为法律这时希望凶手宽恕被害者以及他自己,领略到生命宝贵之类的,实际上所谓领略到生命宝贵是凶手领略到自己的生命的宝贵(我的生命是宝贵的→普遍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这里是短路),普遍人、普遍的人性是不存在的,人道主义基本的意识形态就是存在所谓普遍的人性(这是意识形态!)这里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一种短路,而且凶手反省的“我的生命是宝贵的”也仅仅是“我的时光的无意义流逝”,而被害者的生命并不是无意义流逝掉而是彻底丧失(巨大痛苦、极度绝望无助),这也是完全不等的;凶手(在监狱里)还会幻想一个维度,即社会秩序崩解那么他就可以重获自由,因而废死是标准的意识形态,因为这时可以把很多这些该死的恶人养在监牢里(与其说是废死不如说是养鬼,“你们不要想着颠覆这个社会秩序,我这里面关着这么多恶人,你们要是颠覆社会秩序这些恶人就都会放出来的”,官僚/权贵不同死刑来吓阻这些鬼/恶人,反而用废死来养鬼来吓阻正常人“你们不要想着subvert this establishment啊,到时候鬼出来了就是天下大乱”)。
由杀了人但未被判死刑的囚犯的极度污浊性与罪恶作为反面来构建神圣性;西欧发达国家普遍神圣的人性是个意识形态,这个意识形态是通过设立一个邪恶的对立面来支撑的,神圣性就体现在对最肮脏的杀人犯也能让他们继续活着(能容得下最肮脏就是最神圣)。出了西欧发达国家,这种神圣性本质上就是输出代理人战争(英法美在海湾地区、南美、非洲);这种意识形态就是遮蔽西欧的那种发达资本主义,它本身就是最肮脏但又不承担责任的杀人犯,那些最高的权贵、金融/武器/粮食商、把地缘政治当游戏玩的人(牺牲几百万人人口在他们看来不算什么)实际是最野蛮的,但用这种意识形态把自己塑造的不野蛮。
小结:首先在性的方面纵容、宽容,它认为是人性的体现(玩去吧、爽去吧、随便玩);另一方面,你想要通过制裁犯了很恶心的罪孽的人来获得一种诗性正义是不允许的,它要通过这种方式把那些最肮脏的、最罪恶的人养在牢里面,它要让所有人都知道牢里的人就是最肮脏最罪恶的,你只要进了牢就不是正常人救被排除在这个宽容的体系之外了;然后所有想要去掀翻西方资本主义模式的人都会被污名化“诶,你们都是同一种人”;然后这个最肮脏的东西又支撑了其意识形态的神圣性维度,你看我人道主义多美好,我连这些人渣都能宽容/容忍他们。这种西式的主流意识形态是pure ideaology,它不仅是意识形态,而且是正在被实践的一种社会思想模式以及统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