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医学院23考研复试名单


1. 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5%,复试面试成绩占45%,
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5+复试面试成绩×4.5
(2)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并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 组织形式:现场考核

1. 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5%,复试面试成绩占45%,
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0.5+复试面试成绩×4.5
(2)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并按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 组织形式: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