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合伙企业一般注销所需材料
芜湖合伙企业一般注销所需材料
(一) 需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 需要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定或决议
(三) 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四) 需要企业清税文书
(五) 需要报纸公告样张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六)需要批准文件(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需要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