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金融工具(一)

2023-03-15 20:44 作者:Meatsauce  | 我要投稿

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合同,非合同如应交所得税等就不能作为企业的金融工具核算。

二、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如:应收账款,但注意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因此预付账款并不能作为企业的金融资产)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如: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这两个属于衍生工具,因此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的定义包含衍生工具,同其余条件结合来看,金融资产包含了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在内的所有合同形式)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这种以固定换固定的形式,本质上属于对对方的投资,双方均应当作为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此篇讨论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和货币资金。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器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了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

(1)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未减少因信用恶化而导致的潜在信用损失而进行的风向管理活动与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并不矛盾。就是说企业出售这一金融资产是为了防止金融资产自身的信用减值而给企业带来不利的风险的,出售金融资产的行为与企业敲定的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业务模式不冲突;即便企业出售金融资产不是为了防止信用减值带来的损失,出售行为是偶然发生或者即便频繁发生但单独出售的价值很小,企业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仍然可以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或企业出售金融资产能够解释出售原因并且证明出售并不反映业务模式的改变的;或出售发生在金融资产临近到期,且收取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剩余合同现金流量接近的,说明企业只是想尽早收回未来现金流量的行为,与业务模式的敲定不矛盾。)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3)其他业务模式

(企业的业务模式应当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敲定,不必按照单个金融资产逐项确定业务模式;同一公司可以采用多种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收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影响;企业不应该根据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确定业务模式;集团及各子公司对于同一资产组合的业务模式分类应当一致)

三、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即这两类金融资产的未来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是“本金+利息”的形式,如债权)

四、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1、一般规定

(1)金融资产同时满足: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2、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特征为“本金+利息”的形式。则应当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同时满足: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该金融资产;2、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特征为“本金+利息”的形式。则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除上述两种分类以外的金融资产,应当全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因此在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可以先看未来现金流量的特征,如果不满足“本金+利息”的形式,统统分类为第三类金融资产,如果满足这一形式,再看企业的业务模式对其进一步细分。)

2、特殊规定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是准则赋予企业的一种公允价值选择权,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会计错配)

    这种指定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除了获得的股利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应当分类为第三种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指定为第二种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应当分类为第三种金融资产。

(第一类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第二类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第三类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可以看出,债务工具其实可以分类为三种金融工具中的任何一种,而衍生工具和权益工具只能分类为第三种,但权益工具被人为地允许指定为第二类金融资产。)

五、金融负债的分类

1、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即交易性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六、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1、业务模式发生改变,金融资产(除指定)可以重分类。

(但根据前面的总结分类,其实只有债务工具投资可以重分类,其余一律不行)

2、金融负债不能重分类

3、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金融工具(一)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