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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本为民,納帕社区帕溪谷物业管理为何不得民心?

2022-06-20 18:44 作者:国内娱乐八卦  |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群众生活水平的飞速提升,我国物业管理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作为一项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工作,物业管理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民法典》的实施对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行更加全面的改革,以更好的态度回应广大业主的期盼.


近日,我们走访了納帕社区,本社区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顺沙路68号九华山庄向东300米,由纳帕物业负责;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尖锐,根据小区业委会委员吴先生介绍,该小区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第一:擅自提高物业费由3.96元至5.3元,物业费无因上涨。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规定,物业费上涨需要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并需签订书面合同。在2014年召开业主大会期间,物业公司违法参与业主大会做了大量假票,被业委会核查予以否决。物业公司竞擅自宣布业主大会5.3元每平米通过。于是2016年召开业主大会,终止了纳帕物业的事实服务,但物业公司至今拒不撤离,霸占小区强行服务。更离奇的是,物业公司这种擅自作假、覇占小区的行为还得到了昌平区一审法院的支持。目前该案正在上诉。

第二:纳帕物业强行收取擅自上涨的物业费、不惜给业主门口堆垃圾、禁止业主家进行装修、强行检查业主访客的行李箱、甚至断水等等。物业公司故意不给部分业主更换水表,至今巳断水十余天,夏日炎炎苦不堪言,虽经历报警、12345投诉。至今仍得不到解决。

第三:纳帕物业勾结燃气表厂工作人员改动燃气表偷盗燃气。2014年,物业公司勾结燃气表厂私自改装了某业主家燃气表。到2016年案发,盗气数额已达万元以上。但派出所民警迟迟不予立案,后来很多业主向上级部门投诉,派出所不得已立了案,距今已经六年,一直压案不查,目前燃气表仍处于盗气状态,金额已达数万元以上。

业委会(居民代表)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被服务者与服务者,如果被服务者无法享有其该有的服务,那么被服务者有权责成服务者改进服务质量,达到合约要求的服务标准,如果服务者无法解决问题,被服务者有权终止其服务。

物业本为民,纳帕溪谷的物业管理方应该妥善处理业主关切,小区事务做到透明公开,并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主导权。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本职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赢得大多数业主的信任与支持,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得不对,做得不够好之处,应虚心接受业主及业委会的批评,积极主动改进不足;与业委会保持配合并良性互动,共同将小区治理好,而不是相反。如此,才会实现企业与业主的双赢,迎来小区的和谐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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