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热报停的公告,今冬暖气报停的快去
关于用热报停的公告
尊敬的业主:
为维护好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供热工作安全平稳开展,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一、申请报停的准备报停用热的业主必须每年11月8日前到华电北燃公司收费大厅申请本采暖季的停止用热。办理手续前业主需先确认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有无拖欠供热费,若存在拖欠问题需先补齐欠款,否则不予办理报停手续。若不确定是否缴纳往年热费可先致电我司客服查询核实。

办理手续若房屋以个人名义购买则业主需携带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热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若房屋以公司名义购买则需携带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供热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到华电北燃公司收费大厅办理业务。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要代办人携带以上全部资料、代办人与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书来我司进行报停业务。
二、办理报停的要求
1、申请停热业主应在当年报停业务截止前,到我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报停手续,同时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热业主视为正常用热,需交纳全额热费。
2、业主申请停止供热的房屋应无拖欠供热费。
3、申请报停需供、用热双方到现场共同确认,符合报停条件并签字,否则报停无效。

4、停止用热应当以一个采暖期为停用时间单位。次年如继续办理报停业务,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报停手续的,按用暖处理。
5、业主申请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热(不允许部分停供和拆除)且停供后不影响其他业主供暖。
6、采暖设施周边有装潢或其他障碍物的业主须自行拆除。因住户原因(如装修)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不予办理报停。
7、停止用热后,如无特殊原因,本供暖期不予办理恢复用热手续,且业主不得擅自恢复用热。停热期间一经发现户内有热,我公司将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报停热业主请关注我公司当年供热注水通知,在供热期间随时注意检查自家供热设施,防止因隔断阀不严导致室内跑水或供热管道冻裂,造成损失。
9、因停止用热引发的一切问题(如因停热造成室内设施保护不当,给业主本人及相邻业主或公共设施造成相应损失)由停热业主自行负责,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报停办理流程业主首先需确认报停房屋是否缴清往年供热费,确认无误后携带报停业务所需材料到华电北燃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办理手续。第一步提交报停材料;第二步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第三步填写《停热申请单》、《业主申请停热登记表》;第四步听取业务员告知停热的注意事项后,完成报停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