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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奇莱案(二)

2022-05-08 10:53 作者:钱律师的调解现场  | 我要投稿

     今天我们要把时间回溯到2003年。

      我大学毕业后那段时间,煤炭价格突然像打了鸡血,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2011年,一路高歌猛进,2002年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位275元/吨,到了2011年价格已经飙升到853

元/吨,史称“煤炭黄金十年”。

      陕西省属于煤炭大省,但在当地政府眼里,卖煤只是一个低附加值的产业。时任榆林市发改委主任艾保全算过一笔账:一吨煤当商品煤卖掉,利润150元左右,转化成电利润500元左右,转化成甲醇可实现利润1000元左右,如果甲醇再转化成化工产品,可实现产值5000元。

      因此陕西省政府已经认识到,光卖煤是没有前途的,必须要向产业链的上游发展。于是陕西省提出“三个转化”战略”(煤向电力转化、煤电向载能工业品转化、煤油气盐向化工产品转化)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省政府21号文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文件规定:对由省政府前几年已经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做出决策。

       这份文件其实就是针对当时陕西煤炭业突出的两个问题:1、价格飙涨导致腐败寻租;2、卖煤产业利益利益低。

     21号文件对矿权处分进行了行政限制,同时增加了一个附加条件:受让方要有能力解决煤炭转化项目。

     从2003年到2004年西勘院一系列操作来看,当时西勘院主政的领导,绝对不是什么好鸟。从目前曝光出来的材料看,西勘院对外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有十几家。赵发琦只是其中的一

个。

      那么为何西勘院要同时和这么多人签订同样内容的合同?赵发琦在一份材料里其实点破了,这份文件是赵发琦写给陕西省副省长梁桂的举报信,后来他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陕西西勘院四任院长“前腐后继”》,然后挂到他自己那个网站上了。

       这份信里是这么说的:“西勘院早在21号会议纪要出台之前半年,就已知道这一政策变动风向。他们四处吸引资金来联勘坏米口动探,具头就定把找民昌正业当枪使,最终目的仍然是突破21次会议纪要。为此,同一个波罗井田项目,西勘院至少引入了山东鲁地、我们凯奇莱公司、秦煤集团,以及后来的香港益业等多个企业,不是媒体所称的“一女二嫁”,而是“一女多嫁”。而且,时任地矿局和西勘院主要领导公然对外宣称,"谁能帮我们突破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我们就跟谁合作。"在当时,西勘院开门接客,对所有找上门来的企业都敞开门谈,签了合同的企业至少10余家,其行为与诈骗无异。"

      这段话,抛开赵发琦价值评判的内容,就事实陈述内容方面,我是真实的。这一点,从赵发琦手里的《合作勘查合同书》的内容也可以看得出来(完整文本大家可以去赵发琦网站下载)。

       这份合同其实写的非常的别扭。你看它的中心意思,其实就是想对探矿权进行处分。但是,合同又处处避免出现处分探矿权的条款。这就导致后来诉讼中,纠缠的争议焦点:这合同到底是合作勘探合同,还是探矿权转让合同?之所以写的这么别扭,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规避陕西省政府对于探矿权处分的行政限制。

        当时西勘院的这帮鸟人还是脑瓜子转得快的,他们一琢磨,既然探矿权不能自由处分,那么我们可以就勘探进行合作啊,然后处分勘探成果,这不就既能绕开省政府的管制,又可以达到出让探矿利益的目的嘛。

      那么为何西勘院要同时签订十几家呢?原因在21号文件里,根据文件精神,西勘院要最终完成探矿权的处分,还需要满足煤炭下游项目的转化。这才是关键点。煤炭下游产业的落地,这不是几个亿能搞定的,民营企业根本没这个实力。国有企业也必须中石化中石油这种巨无霸才行,同时还要搞定国家发改委立项。这是一个超级的高难度操作。

         所以西勘院才会向“江湖豪强”们广发英雄帖---“谁能帮我们突破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我们就跟谁合作。"

       就这样,赵发琦收到了这则江湖消息了。

                                                   つづ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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