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订的要点
主体信息
也即出借人身份信息与借款人身份信息,将双方身份证上信息写上并留下两人联系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方式。如果借款人连自己的身份信息都不愿意出示,以“咱俩谁跟谁”此种让人抹不开面的话来搪塞,那么希望出借人要有果断的态度及时止损。这种人不值得深交,也不值得卖他人情,更不要相信会准时还钱。出借人不要同情心泛滥。
出借人在得到借款人身份信息时,要去被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查询借款人是否已被执行或长期涉诉。对于这种人还要执意借款的,在此不做评判。
借款用途
此项普遍会写资金周转。帮别人看病、升学,那能把钱借出去是行善积德。如果是帮别人买房、还债,那就不得不提一句救急不救穷了。如果借款人违反借款用途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还钱,不必等到借款期限届满。
借款总额
不多赘述,需要注意的是,哪怕合同约定了借款十万元,但最后只出借了五万元。借款人也不能要求出借人必须履行再借五万元的义务。因为借款合同是以出借时才生效,签订合同只能表示双方有出借的合意。
利息约定
如果出借不要利息,只为了赚个人情,那当今社会中,值得让人无息帮忙的君子已然少之又少,没有这个慧眼,不要把自己的钱搭进去,普通亲戚也在此列。如果出借不要利息,是过命的交情或者直系亲属,这都不能叫“别人”。真要给钱就不要说借,也不要打借条。这种关系那就是全凭信任,就当是送了。能还就还,不还就不还了,有个借条又有什么用呢。如果出借人觉得为了钱也能把托死生的人送上被告席,在此不做评判。
如果出借为了利息,在此仅警告一点,收益率超过百分之拾的任何理财方式都有可能血本无归。借贷也在此列。出借人为了利息,但借款人拿走的可是本金啊。国家鼓励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无息借贷,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没有利息。
合同约定利息的最大值为合同签订时的一年期LPR的四倍(可以上网实时查询),砍头息和复利的约定无效。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出借方式
出借方式是银行转账的,备注借款人的银行账户、账户名、开户行信息,以后可以打出银行流水进行证明。
出借方式是电子支付的,备注借款人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以后可以打出转账流水进行证明。
出借方式是现金的,出借人在交付现金时,让借款人拿着借款合同与现金同框并进行拍照,好好保存。出具收据,某年某月某日,借款人某某某(身份证号码)收到出借人某某某(身份证号码)现金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的,出借人应在每个月X号向借款人还款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一次性还款的,出借人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向借款人还款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不要对借款人抱有太大的信心,选择前一种为好,一旦感觉借款人开始搪塞了,要立刻警觉,不要刺激借款人,但更要小心借款要不回来的风险,尽早采取措施。
违约责任
当借款人没有按照还款方式还款,可以约定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并要求借款人立刻还款。可以约定一次性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按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时主张。但二者之和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不包括提前还款,因为国家推定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不依靠借贷为生,不会因为提前还款而受到损害。如果出借人多次、频繁向不特定人放贷,则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所放贷款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只能拿回来所借本金,利息)
管辖问题
在此强烈强烈建议出借人约定管辖在一个自身方便的场所,最好是自己经常居住地的区县人民法院。一个内蒙人在广东定居已久,在广东借给了一个东北人,两位都没有变更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情况下,只能到内蒙或者东北起诉,费时费力,劳身劳心。远不如当时已经约定好管辖在广东具体区县基层人民法院来得保障。
诉讼风险
在此警惕出借人,无论证据多么充分,仍然不要认为世界上有必胜的诉讼。哪怕诉讼赢了,能够执行到位的可能性也要往三成左右计算。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借钱”
本文表面上在提醒借款双方签订合同的要点,看似在鼓励借款合同多多签订,但实质上是希望看到此文的出借人可以放弃助人心态或者投资心态,为了自身资金安全,不要借钱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