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红酒进口申报,海关监管要求【一般贸易清关攻略】

上海港红酒进口申报,海关监管要求【一般贸易清关攻略】
红酒是葡萄酒的一种,并不一定特指红葡萄酒。红酒的成分相当简单,是经自然发酵酿造出来的果酒,含有最多的是葡萄汁,葡萄酒有许多分类方式。以成品颜色来说,可分为红葡萄酒、白葡萄酒及粉红葡萄酒三类。其中红葡萄酒又可细分为干红葡萄酒、半干红葡萄酒、半甜红葡萄酒和甜红葡萄酒,白葡萄酒则细分为干白葡萄酒、半干白葡萄酒、半甜白葡萄酒和甜白葡萄酒。粉红葡萄酒也叫桃红酒、玫瑰红酒。
进口红酒需要企业需要具体什么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册登记
3.食品收货人备案
4.通关无纸化签约
国外需要出具单证:
1.原产地证(澳洲等国家要享受0关税需要出FTA产地证,国际段要直达)
2.Health certificate或者Free sale certificate
3.灌装日期证明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成分分析(要有糖度检测项目)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备案号
进口红酒的的税率计算
关税:14%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CIF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CIF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3%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3%
消费税:10%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红酒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元,问此红酒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3% = 16.47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16.47+ 12.67 = 43.14 (元)
所以,100元的红酒,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共48.2元,占红酒价格的43.14%。
其中有些国家关税有优惠政策,比如新西兰,智利,澳洲。
进口红酒清关流程一般为:
准备红酒进口资料--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红酒中文标签基本要素:
1.中文品名
2.原料与辅料
3.灌装日期(生产日期)
4.贮藏条件
5.进口商信息
6.警示语
7.年份(如外文酒标有显示)
8.葡萄酒类型
9.进口境外企业生产商注册备案号
本文《上海港红酒进口申报,海关监管要求【一般贸易清关攻略】》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红酒进口报关流程|进口红酒清关手续|国外红酒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红酒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红酒的监管要求|红酒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红酒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红酒进口通关,从此进口红酒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FCA价、CPT价、CIP价的相关组成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国内费用有:
1. 加工整理费用;
2. 包装费用;
3. 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 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 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 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7. 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 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 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 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 国外保险费;
3. 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暂时进出境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2600'’,简称“暂时进出货物”。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2.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3.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在本款第1至第3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5.货样;
6.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7.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l0.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其用品;
11.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进出境展览品,监管方式为“展览品”(2700);
2.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为“陈列样品”(2939);
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其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3422):
4.进出境修理物品,其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1300);
5.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期不满一年”(1500)、“租期一年及以上”(1523);
6.企业使用旧钢瓶容器进口燃料、物料,按进口燃料、物料的监管方式申报,报关单“包装种类”栏目填报“旧钢瓶”,旧钢瓶容器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旧钢瓶复运出境时监管方式填报“其他”(9900);
7.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
8.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驻华机构或者人员暂时进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