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惊现母女3具浮尸,恶魔老司分解后一部分收藏,一部分共享

日月潭的水面下,藏着两个肿胀的人头 | 台中开膛手案
原来就在早上8点,邰某发现日月潭北旦堰堤水面漂浮着一颗头颅,于是慌忙跑到南投县集集分局报了警,而当黄某也将自己的发现和盘托出后探员们判断这些头颅和尸块绝对不是地震遇难者,因为它们的创口整齐均是由利刃切割而形成,毫无疑问是被杀害后再分尸、抛尸的,所以从8号上午10点起大批警消人员便对光华岛至北旦堰堤水域展开了大规模的搜索。
果然经数小时奋战后包括两名报案人发现的尸块在内他们一共寻获2颗女性头颅、3只手臂、1截小腿、3块胸肌以及1块背部肌肉…

由于这两颗头颅面部腐烂程度并不算太严重,因此画像专家迅速将两人的大致样貌描绘了出来,而探员们发现她们长得比较相似很有可能是两姐妹或者母女关系(不过9号潘家人看到后觉得不像母女三人中的任何一个),同时根据法医的尸检鉴定结果显示两名死者至少被肢解成15块,死亡时间在20~30天左右且都有染发,其中一个年龄在22~25岁之间、身高156cm;另一个年龄则在17~19岁之间、身高162cm。
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正好与潘老太太两个外孙女王怡芳(23岁)和王俞雅(22岁)各自失踪时间吻合,甚至两姐妹的年龄、身高(一个158cm、一个160cm)以及染发情况也与女尸相差不大,所以有没有可能这两具无名女尸就是自己的外孙女只是由于浸泡时间太久导致画像有较大误差呢?否则为什么电话中的“女儿”听到她俩的名字后就像是触动了什么敏感神经般匆匆挂了?再加之这个“女儿”根本就不是潘阿爱的话…
嗯,最让潘老太太细思极恐的不仅仅在于两具无名女尸有可能就是失踪的王怡芳、王俞雅姐妹,更重要的因为就在大地震发生前半个月台中县新社乡曾发现一具无名中年女尸,而巧的是潘阿爱就在台中某饭店当服务员并与男友吴应弘居住在台中北屯区,甚至当初老人的小女儿还去警局咨询过!

1999年9月5日早上7点多,台中县新社乡钓鱼爱好者陈某早早地就来到双翠水坝下游的食水嵙溪垂钓,谁知就在他刚放下鱼饵并调整好姿势后竟发现脚下的溪岸边漂浮着一个圆鼓鼓、光溜溜的泛白“肉球”,看着就像是一个特大号的“猪肉丸”,而且好巧不巧就卡在了鱼竿正下方的石头缝里。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战绩”,陈某卷起裤腿小心翼翼地涉水将这个“肉球”给捡了起来,然而当他把这个“肉球”翻转过来后竟差点背过气去,因为这分明就是一个严重腐烂、发胀的人头,Ta的颈部与后脑有几处刀伤,皮肉外翻、发白,一只眼睛微闭另一只眼球却异常凸出正直勾勾地“盯着”陈某,那大开的嘴巴还伸出一截泛白的舌头看得人头皮发麻…
这恐怖的一幕吓得陈某大叫一声顺势又将头颅丢回了溪水中,随后也顾不上穿鞋、收鱼竿连滚带爬地跑向路边停放的机车一溜烟朝台中东势分局方向狂奔而去。
1个多小时后台中市地检署与警消人员悉数赶到了抛尸地并迅速沿着食水嵙溪溯溪三公里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查,可惜几个小时过去后他们仅仅找到一段长50多公分、从胸腔到骨盆的脊椎骨。而由于那颗头颅毛发掉光、腐烂严重且下颚有假牙,因此警方还一度认为死者是年纪50多岁的男子,直到第二天警消人员又从食水嵙溪下游打捞上更多尸块后法医才通过这些残骸以及头颅面部不太明显的眼线痕迹判断死者应该为女性、死亡时间在3天以上、年龄介于25~30岁之间,随后画像专家便根据已经无法辨识的面部肌肉勉强“拼凑”出如下的受害人画像:

这样的一份“死者资料”其实和潘阿爱的长相、年龄以及失踪时间等信息都相差较大,或许唯一能够比对得上的就是她也有假牙…然而家人并不知道潘阿爱究竟是在哪个位置镶的假牙,并且9月6号画像出来的时候潘阿爱大女儿都还在家(两姐妹一般情况都和潘老太太住在埔里镇),何况前面也说了失踪前(据潘家人回忆是9月2号)她们还声称要跟母亲一起去香港整容,因此当初潘家人是真的没有太在意…
不过现在两个外孙女也失踪了,再加之接到这么一通诡异的“冒名电话”,所以有没有可能那三具无名女尸就是潘阿爱母女三人呢?比如凶手先将母亲杀害后又利用她的身份将两姐妹也分别骗出来灭口?
老太太虽然年纪大了但思维却很正常,发现这一细思极恐的情况后立即将自己的小女儿和儿子都叫了过来,接着又拨通了“前”女婿王某的电话(潘阿爱和两个女儿的生父在十年前就已经“和平分居”,但据说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而一家人经过商议后决定连夜去警局报案!
巧的是10月8号南投集集分局将日月潭发现女尸的消息公布后台中东势分局的探员们也注意到了这则信息,更大胆地将两地分尸案给联系在了一起,于是当天便将信息共享并进行了DNA比对。不过由于三具女尸都因浸泡时间过久导致染色体被破坏严重,所以这次比对并没有成功,不得已刑事鉴识科只能对她们进行线粒体DNA比对,而这也是台湾省内首次采用该DNA比对方式。
1999年10月12日上午比对结果终于出来了——经鉴定日月潭光华岛发现的无名女尸的确是23岁的王怡芳和22岁的王俞雅,而那位“年轻”的食水嵙溪女尸也不是别人正是两人42岁的母亲潘阿爱!

确定尸源后的关键一步就是排查嫌疑人,而其实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警方就利用两天时间锁定了一个重要目标,也就是潘阿爱的“现任”男友、42岁的出租车司机吴应弘!
首先,经了解8月22日中午的饭点工作时间潘阿爱还去饭店上了班,可傍晚的饭点工作时间就突然消失了,第二天吴应弘更是打电话到饭店代为请假称潘阿爱已经去香港了…但问题是潘阿爱请个假为什么要让吴应弘代劳?要知道1999年潘阿爱就已经有了手机;
第二,吴应弘在台中市生活了几十年,还和潘阿爱住在北屯区,对抛尸地食水嵙溪的环境再熟悉不过,而且运尸是需要工具的,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的吴应弘有足够的条件抛尸、运尸;
第三,经调查发现就在潘阿爱失踪第二天的8月23日,她名下的存折被人领取了200万新台币的现金,而根据银行记录显示取款人就是吴应弘;
第四,大女儿王怡芳是最后一个消失的,时间在9月15日晚上10点30分,而她的男友告诉警方称当时自己亲眼看到王怡芳是被吴应弘带走的;
第五,8月26日,与吴应弘、潘阿爱住在一个小区的某个邻居闻到一股恶臭味从两人家中传出于是便上门询问,而当时吴应弘给出的解释是“阿爱在家阉了点猪肉”…但警方不是从饭店处了解到23号吴应弘代潘阿爱请假说她已经去香港了吗?
第六,那通诡异的“冒名电话”当然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而探员们通过相关技术追踪到打电话之人是吴应弘的“情妇”,也是潘阿爱的饭店同事、39岁的许某某;
第七,警方通过查询发现潘阿爱母女三人根本就没有出境记录!
综上所述,吴应弘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更重要的是探员们发现10月12日他将潘阿爱名下的一辆小车以48万元新台币的价格卖给了台中市某二手车行,之后又花30万购买了一辆二手车。
想必吴应弘特意换辆二手车是为了便于摆脱警方的追踪吧?所以他一定是准备畏罪潜逃了!

情况紧急,专案组当即决定先逮捕吴应弘“情妇”许某某,没想到这位妇人一上警车就交代了“情夫”的杀人、分尸事实,并坦言自己也是9号晚应吴应弘要求拨打那通“冒名电话”之前才得知此事,甚至还有劝过对方去自首,可吴应弘却扬言要带她去逃亡,而且时间就是今晚,地点则在台中市北屯区的国校巷巷口!
得到这一信息后警方又马不停蹄地奔赴国校巷口抓人,果然就在一辆二手面包车上他们发现了正在抽烟的吴应弘,甚至还从车上搜出了大量的衣服、牙刷以及棉被等逃亡用品…而或许是知道自己狡辩也没有任何意义,反正面对警方的审讯吴应弘爽快地就承认了犯罪事实(注,以下内容都是吴应弘单方面供述,究竟真实情况是否如此已经不可考,死者家属是有异议的):
自从和丈夫王某“和平分居”后潘阿爱便独自一人来到台中市打拼,更在不久后认识了同龄的出租车司机吴应弘。
可能是因为吴应弘长得“人模狗样”吧,相识后潘阿爱就迅速爱上了这个“单身狗”并和他同居在了一起,而老实说潘阿爱对吴应弘还是很体贴、很照顾的,因此“两口子”刚恋爱的前几年也恩爱有加几乎没有发生过什么矛盾。唯一的缺点应该就是潘阿爱比较强势尤其是在金钱方面管得非常严,吴应弘所有收入都得上交每个月只给他几百块烟钱甚至两人购买的房子也必须登记潘阿爱的名字…
当然,这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毕竟吴应弘算是“老来得妻”,所以他对这个同居女友很是珍惜,直到岁月这把“杀猪刀”夺走了潘阿爱的容颜…
呃,其实从上面的那两张照片也可以看出年轻的时候潘阿爱长得是还挺标致的(照片都是案发的99年在泰国拍的),谁知一过40她就迅速衰老了下去,而更要命的是由于经常接送潘阿爱上下班,吴应弘认识了她的同事、更加年轻的许某某,并且就像当初吴应弘和潘阿爱那样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甚至隔个一两天就要去开次房几乎是“风雨无阻”…
都说纸是包不住火的,何况是你这样频繁开房?因此没多久潘阿爱就发现他们的奸情更是冲到旅馆大闹了一场。不过潘阿爱这个人非常要面子,本来第一段婚姻就让她颜面尽失(所以我猜测是因为王某出轨而分居的),如今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老实男”又被戴绿帽子,这传出去还怎么见人?所以尽管内心充满怒火但潘阿爱一直将这件事埋在心里,哪怕连两个女儿都未曾透露过…
当然毕竟潘阿爱也不是好欺负的女人,因此从那开始她便每天都对吴应弘冷嘲热讽,更是当着他的面允诺要替两个女儿买房!

其实冷嘲热讽哪怕是辱骂殴打对吴应弘来说都不痛不痒、无所谓的,唯独允诺给两姐妹买房绝对算是个“重磅炸弹”!因为两人相处8年来他所有的收入、存款都悉数交给了潘阿爱“保管”,现在你两个女儿买房不得花个几百万?并且你上班的那点收入又肯定不够,换句话说就是要动我的“棺材本”呗?一气之下吴应弘决定把属于自己的那笔钱给偷出来,谁知就在他“付诸行动”时被潘阿爱撞了个正着,于是两人之间爆发了第一次大冲突…
没错,这应该是吴应弘和潘阿爱认识以来第一次“火星撞地球”,因为被发现奸情时自知理亏的吴应弘也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可这一次他却为了钱怒呛潘阿爱是个尖酸、刻薄的“黄脸婆”,而眼看这个曾经对自己百依百顺的男人不仅偷情、偷钱甚至还敢顶撞、羞辱自己,怒火攻心的潘阿爱也彻底爆发了,她毫不留情地揭开了吴应弘的“伤疤”!
原来在交往之初吴应弘曾因盗窃被判处过有期徒刑1年,这对他来说算是人生中最大的污点,所以当听到潘阿爱辱骂自己是个“劳改犯”后吴应弘气得是暴跳如雷,也就是从那一刻起他第一次起了杀心,决定要让这个尖酸、刻薄的“黄脸婆”永远消失在世上!
1999年8月21日,吴应弘到临县南投某药店购买了大量的安眠药,第二天上午就偷偷潜回住处并将磨碎的安眠药粉末掺入潘阿爱每天都要喝的中药包里。
8月22日下午3点,下班回到家的潘阿爱在喝下中药后没多久便陷入了昏睡,晚上11点,吴应弘也蹑手蹑脚地回到住所查收“战果”,发现潘阿爱果然没有任何知觉后他先找来尼龙绳将其五花大绑,并且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杀人不知道如何“操作”,不得已只能把一个塑料袋套在潘阿爱头上试图让她“自然”闷死,最后又翻出家里的所有存折扬长而去…
8月23日上午,吴应弘先从银行取走了200万现金,随后再次回到两人的住所查看情况。毫无疑问此时的潘阿爱尸体都已经僵硬了,于是又将她抱到了浴室的浴缸中藏匿,因为吴应弘虽计划好了杀“妻”步骤却一直都没想过要如何处理尸体,所以也只能这样放一天是一天了…
然而8月份的台湾省是啥天气?那简直就是“蒸笼”啊?因此26号邻居便闻到一股腐臭味并上门了解情况,没办法吴应弘只得先将尸体浸泡在浴缸中以求隔绝尸臭味,28号又买来工具将潘阿爱残忍地分成21块并把所有内脏都剪碎后冲进马桶,之后再将这21块碎尸丢进了冰箱…
巧的是就在8月30日,潘阿爱小女儿王俞雅上门给她送吃的(也说明至少30号前两姐妹根本就不知道母亲“真的”会带自己去香港整容),甚至还想亲自将食物放到冰箱,而这一举动让吴应弘意识到尸块放在家里始终不是办法应该立即处理,于是就在第二天凌晨6点,趁着人流量不多时他开着自己的那辆出租车偷偷将尸块运到食水嵙溪抛弃。
【注,以下三个自然段为改口供后的“最终版本”证词】
不过吴应弘认为潘阿爱的两个女儿会成为自己的“隐患”,因此也早早地就计划好要将这对姐妹花一并灭口!
9月4日上午,吴应弘偷偷来到南投县埔里镇找到王俞雅谎称潘阿爱托他来接两姐妹去香港整容,甚至在车上就以“整容前要喝点活血舒筋药以保证效果”为由诱骗对方喝下掺有安眠药的“糖浆”,之后又用同样的方式在浴室闷死小姑娘并浸泡在水中数天后肢解成12块放入冰箱,打算等王怡芳也上钩后再一并抛尸;
9月15日晚10点,吴应弘依葫芦画瓢将王怡芳带走、骗其喝下安眠药、闷死、浸泡、肢解成9块、内脏冲进马桶、放入冰箱…谁知21号凌晨就发生了大地震,不得已抛尸计划一直拖延到10月5日才实施,而在此期间两姐妹的尸块就在冰箱里伴着吴应弘的三餐饭菜放了半个月,也不知道会不会串味或拿错肉…

2001年7月16日吴应弘在台中被执行枪决,他和母女三人的一切恩怨情仇也就此了结,然而关于这件案子却有两个“谜团”至今都没有解开:
第一,在他家的日历上探员们发现8月23日、9月4日、9月5日以及9月16日这四天都被红色水笔给圈了起来,其中“8.23”、“9.4”以及“9.16”无疑就是潘阿爱、王俞雅以及王怡芳的具体死亡日期,可9月5日是什么意思?四个日期中三天都杀了人,有没有可能这天也杀了一个人呢?不知道,反正他到死都没有解释清楚这个问题…
第二,杀害两姐妹的动机真是为了灭口吗?首先在警方指出【王怡芳男友看见吴应弘亲自到埔里镇将小女孩接走】之前他声称两个女孩是主动上门后才被灭口的,这也是我前面要特别注明是【改口供后“最终版本”证词】的原因,所以他为什么要在这个地方撒谎呢?要知道这对于他的量刑没有任何影响啊?
当然,之所以会有这个“谜团”的最重要原因在于经吴应弘指认后母女三人的下体最终都被警方找到,可潘阿爱的敏感部位没有任何人为损毁而两姐妹的敏感部位却都被特意剪(割)掉并始终没有找到!所以为什么他要将两个女孩下体敏感部位剪掉又丢哪里去了呢?是为了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行为吗?
警方也就这个疑惑问了他,你猜怎么着?起初他解释是为了方便弃尸,可这么一个小部位裤兜里都能装下,你告诉我这和“方不方便弃尸”有啥关系?警方当然是不相信如此低级的谎言,谁知眼看瞒不过去又解释不了后一直不温不怒、冷静地就像是在讲故事般的吴应弘突然情绪失控地咆哮道:“我反正难逃一死骗你们干嘛?不相信就算了,别问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