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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3.1 苏联宪法

2022-09-23 11:5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苏联宪法[i]


  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立法手续,把社会主义的原则和基础巩固下来。第一个苏联宪法是在1924年1月全苏联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的。从1924-1936年的12年间,苏联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起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体系在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获得了胜利,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由于上述情况的改变,因此,在1936年12月全苏联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了第二个苏联宪法,即苏联现行的宪法。苏联宪法确定了国家社会结构:苏联是工农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政治基础是劳动者代表苏维埃,它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确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宪法固定一切民族和种族在一切政治生活,国家生活和文化生活各方面完全平等的权利。它固定了世界上最新的最民主的选举制度        以无记名投票为原则的直接选举。这个宪法不仅在形式上把公民的权利固定下来[ii],而把重点转到实际上来保证这些权利。如苏联宪法不仅仅是宣布劳动者有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年老、患病及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保证的权利,而且采取措施,来保证这些权利。例如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制度,消灭失业现象,缩短工作日,工人职员每年有工资照付的休假,国家为劳动者广泛设立疗养院,大、中小学校,实行劳动保护等等。

  苏联宪法有着巨大的国际意义,它是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的典范。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14页。

[ii] 资产阶级宪法就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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