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生物安全法”明年4月实施

2020-10-21 11:02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来源:健康报、中国网、新华网

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共计88条,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1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袁杰同表示,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制度。

 

安全法明确,国家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依法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通过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可能存在生物安全风险;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制定、调整生物安全相关名录或者清单;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危害生物安全的事件;需要调查评估的其他情形。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除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之外,安全法还提出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

 

同时,法律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该法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生物安全法”明年4月实施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