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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研究读本» 韦后欲使妇女独立受爵者与男性高官享有平等待遇

2023-06-15 22:06 作者:上吉一颗橘  | 我要投稿

原文:

唐代妇女封爵,绝大多数与丈夫、儿子有关,但还是有妇女独自封爵。譬如,武德初,妇人王氏杀死薛仁杲旧将房企地,乱因以平,被高祖封为崇义夫人。武周时期,有妇人奚氏、高氏,分别因抵御契丹、突厥有功,受封爵位。(注:《旧唐书》卷一九三,第5140、5145—5146页。唐代后期的例子,见同卷第5149、5150—5151页。其他朝代妇女独立受封的事例,参见刘开《广列女传》卷一九(半亩园丛书同治八年刊本)。)另外,皇帝嫔妃的母亲受封也是惯例,这是因女儿而加邑号。至于“妇人不因夫、子而加邑号者”荫子孙的问题,《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原则上,有爵位的女性不得荫亲属,但不因夫、子加邑号者为例外,适用于一般(即男性)封爵的情况。换句话说,这类妇女可以荫亲属。这是唐律的法条,所指的“荫”显然是刑事方面的特权,如减轻罪罚、赎免罪刑。(注:以上说明参见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二,名例十“七品以上之官(减章)”;名例十一“应议请减(赎章)”;名例十二“妇人有官品邑号者”。)韦后所要求的“荫子孙”,可能是指高阶职事官荫补之类的特权,如某品官的子、孙得任某品官。根据唐代的法令,封爵者也有资荫之法,可以让子孙任官,后人也可继承爵位。(注:参见《唐六典》卷二,第32页;《唐会要》卷八一,第1493、1499页;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封爵令》第十二,二乙,第305—307页。)从韦后的要求看来,或许这方面的规定本来排除了女性,韦后要增加她们的权益。总之,从现存的零星资料判断,韦后的目的是在使妇女独立受爵者与男性高官享有平等的待遇。

中宗的诏令发布后不出数年,女性政治势力就溃败了,韦后提出的新规定大概很少得到实施的机会。但这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它使得母亲的身份在制度上得以成为政治权位的来源,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女性在政治领域的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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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弱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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