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就是快餐,味道好才是真的好
仙王的日常生活,小说我没看过,但从其他所收集的信息,
人设抄袭(借鉴)已经实锤。
齐木楠雄的灾难,我也看过,两者之间的感觉确实相似度很高,
但我觉得抄袭本身不是最大的问题,问题出在人们的用什么样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在过去法律对抄袭定义的模糊以及难以界定,罚力度轻,侧面说明,在这个时期存在商业漏洞,也存在抄袭红利。在任何行业发展初期,企业也好,个人也罢,为了自己发展和利益,人们总是倾向于利益最大化,当他们发现抄袭比原创付出更少的成本却更获得更大的利益时,除了少数良心会受到自责的,大部分都会选择为了利益选择更为明知的决定,因为企业最大的驱动力是保证自己能够活下去,持续的活下去,而做为企业中个体(包括各种艺术创作者),他们自然也是这种想法。如果你无法在这个市场活下去,即便你说原创了某些新奇的东西,但大众不被市场认可,你也得死在这个市场上。
就各种市场的历史数据,大部分人的做法是在自己还没有成为行业龙头之前,前面几次尝试对行业龙头进行模仿,然后进行微创新。在有了一定原始资本以后,开始挖新的原创未知项目,这个即便失败,也有一定退路。当然,也有少数有能玩新的被市场接受的新套路天才,在首个项目(作品)就能做一鸣惊人并且成为行业龙头,然后后人疯狂模仿,也不奇怪。
抄袭这一行为,在商业其实非常常态化,当事人其实只在乎抄袭这一行为的风险收益比。只要收获利益更大,不管你做什么指责,该抄还是得抄。腾讯当年不是一路抄袭过来,如果腾讯瞎折腾搞什么市场未知的新项目,我估计腾讯就不会活到现在。我相信大部分把抄袭说成借鉴的是真的借鉴。不管他们是不是有意识逃避抄袭的话题,还是有意识改动抄袭的比例,至少他们知道,那些部分不属于自己,至于是不是判定借鉴还是抄袭成只是一个比例问题。就很多企业主也好,作者也罢,很多时候,赚钱第一要素就是信息不对称,赚的就是一个你不知道。
所以,抄袭的高明的,能让你看不出抄哪里,就算事后被翻出,我也可以说是借鉴,抄差一点,就单场翻车,让大家认为抄袭还是借鉴这一说法,本身就已经当事人业务水平问题。
市场的需求很多都是共通的,很多成功要素都惊人的相似,以至于大部分行业竞争者为了打造爆款必须使用相同的元素,在这种情况抄袭没有法说明问题。通过拼凑成功要素获得的成功,市场会给出最后的答案。
讲了那么多问题来了,那么谁才是在乎抄袭本身?
一,被抄袭的先行者,给市场探了路,但没有来得及采摘市场果实,就被后来的抄袭者大热(抄袭改良者)抢走市场的果实。典型的前浪死在沙滩上。这是利益受损方啊亲。
二,与被抄袭的先行者有类似经历,以及站在原创者这条线上相关产业链合作方(比如传媒链,出版方,院线)的利益方,都是算侧面利益受损方。
三,在逼格上更高一局,使用正版以及各种原创用各种不被大众熟知的高逼格产品或附加值服务用以凸显群体不同,这种人更倾向抵制抄袭盗版等行为,其背后动机是维持逼格优越感,如果抄袭能够让一些低廉产品也能像高档货一样,那么,那正版原创所带来那种高人一等心理优越感就无法维持。这是非典型侧面利益受损方。
除了,这几类人,其他都是无关利益群体,
当他们在热烈讨论一个无关他们利益的问题,我可以把他们统一当成,
跟风和蹭热点的吃瓜群体。
而且,作为无利益相关的评价,
我不在乎,他是否抄袭,它只要让我高兴,它就是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