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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并用,结果为重?以《水浒传》为例,探析宋代法律的文化特色

2023-09-07 00:01 作者:真MAX一线天道长  | 我要投稿

《水浒传》是中国最伟大的古典小说之一,其中描述了梁山好汉的事迹,具体发生年代在宋朝。其中对各位英雄的出身遭遇都有详尽描写,由此我们可以窥见当时社会的面貌,能够了解宋代法律中所体现的文化特色。

01 礼法并用,宋代法律的特色

法律这个概念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晚,主要是由西方对此进行了定义,在近代传入。而中国古代自然也有法律的意识,但是并不成体系,只是将其当作一种工具手段进行维护统治,主要目的是用来作为惩罚,主观随意性极大。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是因为中国是一个以儒家文化为纲领,通过教化治理的社会。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比较看重等级、利益与亲情,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不要通过复杂的程序来进行处置,这种粗放式的办事作风影响了国人的思想观念。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就反映出中国古代治理的核心认知,希望道德归正风俗,因此对法律的研究就比较淡漠。

这一点就可以在《水浒传》中可以发现,在很多起有关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往往对于法律条文并不看重,而是要观察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这样就造成了法律执行的严重偏差,以下我们进行具体分析。


02 水浒英雄,在法律中“脱颖而出”

1.林冲受难,司法救济

书中曾经记载了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之一林冲误入白虎堂,被高俅等人构陷,锒铛入狱发配的故事。

林冲作为一个安分守己,素有大志的国家公务员,因为妻子遭受当权者的侮辱,整日郁郁不乐,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悲哀。而在他急于修补与上司的关系,却惨遭栽赃之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身不由己了。


高衙内联络他的党羽,想要借助干爹的权势,将林冲置于死地,从而把他的家眷娘子据为己有。不过按照当时宋朝的律法来看,误入白虎节堂这样的军事重地虽然罪大恶极,但并不一定非要处死。而且是林冲这样扬名在外,有头有脸的人物,如果贸然痛下杀手,一定会激起巨大的反弹。

当时在汴京城内,高衙内和林冲妻子的八卦新闻闹得满城风雨,如果高俅给妻子“出气”,拿林冲开刀,势必在舆论上激起巨大反弹。而林冲在江湖上的朋友也不少,这样处理,严重会引发民愤,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考虑到这些情形,高衙内的智囊陆谦、富安等人便放弃判死林冲的念头,转而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此外,当时的开封行政长官滕府尹也主张对林冲网开一面,顶着高俅的压力没有就范,也是着眼于案情的复杂以及人情世故的纷扰,若完全秉公依法,那必定发生天大的冤情,自己可能成为替死鬼,因此判处林冲流放沧州。


林冲死里逃生,不得不说既有司法方面的救济,也有周边因素的帮衬,可以钻法律的空子。

宋朝的法律在历代来说制定得最为严密,条款最详细,对于死刑的复核程序很多,因此处置相对更加公正。而林冲所犯的这一条,如果按照正常推理,其实判处死刑也并不为过。但了解整个脉络,就能发现这完全是一场精心编织的阴谋。


话说回来,林冲身上的责任也很大。他明明知道这是自己的仇人向他发出鸿门宴的邀请,但却依旧兴冲冲地上门,抱着侥幸心理被请君入瓮。进入白虎节堂后,他已猛然意识到来错了地方,但已经悔之晚矣,被当场抓了个“现行儿”。


宋朝法律就是规定这样擅闯军事重地的行为就是属于死罪,而林冲不自觉触碰到了这一红线,这样的不小心是真不应该。

然而法律是人制定的,执行的也是人,而在封建社会中,人治大于法治,尤其是对于敏感案件。这样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纠偏,避免刑罚过重,造成冤枉,但也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发生。同样一件事,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处置的结果就截然不同。换而言之,如果不是林冲犯事,而是其他一个无名小卒遇到同样的事情,恐怕早已人头落地。


这就是宋朝法律的短板,不过它在一定程度上服从社会的公序良俗,讲究道德,在一些方面也有长处。


2.武松复仇,用手段解释法律

书中还有一个典型人物就是武松,他的故事更加畅快淋漓,令人血脉偾张。

在其出场时,是与宋江于柴进的庄园上相遇,惺惺相惜。武松早年家贫,父母双亡,和长兄相依为命,被乡邻欺辱。有一次盛怒之下,杀死了一个挑衅的无赖,便远走他乡逃亡,寄居柴进家中。


在风头过去之后,武松踏上返乡之路,借着酒意于路上打虎成功,传为佳话。于是阳谷县县令招他为都头,来衙门办事,从此扬眉吐气。但天有不测风云,哥哥侥幸捧回娇妻以后,却为贼人陷害。听闻消息,武松回来收集证据,来衙门举报。但县令不以为然,因为涉案的凶手西门庆在当地势力极大,于是劝武松放弃。


因此在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得到解决后,武松按照自己的思路开始动用私刑,报仇雪恨。他公开为兄长摆设灵堂纪念,邀请街坊四邻前来与会。当众质询自己的嫂子潘金莲和王婆有关兄长被害的内幕,强逼说破,之后手起刀落,将二人残杀。然后就杀奔酒楼找西门庆算账,一番打斗下,成功复仇。

事情结束之后,武松没有跑路,而是大摇大摆地前去投案自首。此时的县令再次犯难麻爪,如果依法处理,武松杀人事实确凿,难逃法网。但一切事出有因,在当地引起轰动,民怨极大,如果判处死罪,又不符合儒家的礼仪教导。因此在一番踌躇之后,和稀泥也判了一个发配的结果。


之后,武松和跟随两个看守上路,到达孟州城之后,本来应该接受杀威棒的伺候,但由于金眼彪施恩的打点,让武松在里面好吃好喝,幸福快乐。由此可见宋朝法律在执行上有许多暗箱操作的典型做法,按照江湖规矩办理,武松因此成为了受益者。

后来武松在帮助施恩夺回快活林后,又被张都监等人构陷,没有给他任何辩白的机会,就被继续发配。由此可见宋朝法律的疏漏多么大,完全依据官场文化的套路执行,处处体现人治高于法治。不过就像上文提到的,如果引起群众围观,那问题可能会不一样。武松第二次入狱不明不白,是偷偷抓捕,迅速执行,而他在当地的靠山也被控制,因此没有反抗之力。


然而武松毕竟能力不凡,在挣脱锁链后,又通过自己的方式施展了报复。在大闹飞云浦后,血溅鸳鸯楼,从此栖身江湖,死不悔。


从武松的经历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宋朝法律依然显得比较单薄,其执行特色就是长官意志和舆论导向,而且以结果为重,对过程并不重视。武松本来想依靠合理的手段为兄长讨公道,但是官府却不受理,于是只有铤而走险,将生米煮成熟饭,自己率先替天行道。这样再反过来倒逼官府处置,甚至由于事出有因,会默认他的做法,在舆论的支持之下,屡试不爽。

总之武松的做法就是如果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然而利用群众的力量,让法律不再沦为一纸空文,这也算是礼法的一种独特结合。


3.宋江杀人,女性地位受限

梁山泊首领宋江在落草之前也吃过官司,他本来生活优渥,曾因善心发作,买了一位女子作妾。然而由于自己与江湖人士来往频繁,同晁盖等人的密信被小妾阎婆惜发现,于是对方借机要挟,勒索钱财。情急之下,宋江杀人灭口,之后逃之夭夭。

当时的官府听说后,本来不想处理,因为宋江在当地有头有脸,名声颇佳,而死者就是他的一方妾室,还是花钱买来的,所以看作他的私人财产,不想干涉。孰料当事者家属坚持报案,因此才酌情处理。后来在宋江被抓获归案后,也被判了一个发配江州的结果,轻拿轻放了。


宋江被温柔处置,既不像林冲案情复杂,也不像武松苦大仇深,纯粹是由于他的犯案对象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弱女子。而由于自己手眼通天,朋友掩护,就能成为漏网之鱼。可见在那样一个男权社会里,女子的地位有多么卑下,而坊间对此也没有意见。

03 总结

宋朝的法律无法摆脱中国文化的特征,本质上与现代理念相差甚远。按照今天的标准看,水浒中的英雄好汉都是罪行累累的杀人犯,却由于钻了法律的空子,落草为寇,上演了精彩纷呈的故事,而其中的隐情不足为外人道也。


04 参考文献

施耐庵《水浒传》

窦仪等编《宋刑统》

张建伟《<水浒传>中法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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