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所有从句的唯一方法及对夸克语法大全的质疑之一
区别从句唯一办法是根据必要条件与非必要条件来,即:主语从句、宾语从句及表语从句归为一类,为必要条件从句,其他所有从句归为一类,为非必要条件从句(当你搞懂了,主宾表从句不是从句,他们没有任何从属性,他们跟定状补从句的地位功能完全不一样)。具体的办法为删除法。你将一个从句删除,如果前面的主句的主谓宾或者主系表,或者主谓(不及物情况)是完整的,那么被删除的从句就一定是定状补或者同位语之一的非必要条件从句;如果删不得,那么一定是宾语或者表语或者主语从句。这是唯一办法。
He is talking about when he will come.如果将talk about 看作谓语短语,那么这个短语是及物的,后面的从句就删不得,那么一定是宾语从句。当然你要将talk理解为不及物的谓语动词,那么后面的about加一名词性从句整体构成状语,好像也可以。(形式上,不考虑语义)
He often wonders if he has the ability to teach what he has learned to the children there.这里的wander应该是谓语及物动词,那么后面整个if he has the ability to teach what he has learned to the children there就是宾语从句(删不得)。至于what he has learned,如果你将前面不定式to teach看作一个类似谓语,硬说是宾语从句,没有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不定式接一个名词性从句整体构成非必要条件的修饰语,修饰前面的ability,整体构成后置定语修饰ability也可以。(说状语从句也可以,补语也没有问题),搞懂了,定状补没什么区别(形式上无须细分,也不好细分,本质都是绿叶成分),就是修饰成分而已(国内90年代哪怕现在的语法者被一个以前学化学的英国的什么夸克,搞得稀里糊涂,将其写的什么语法大全吹到天上的,真不知道有什么好吹的。其研究见小暗大,从物如流。不知所谓,看不到全貌,语法中的花花草草当宝贝。该总结不知道总结,不该细分当宝贝一样分了又分(流毒太广)。骗了无数匆匆过客(张泰斗一辈)。为赋新诗强说愁地搞一堆术语什么狗屁屈折、什么谓部,什么“英语是最固定的语言啊”,沉迷于所谓抱超级大腿文化及日不落语言文化。而且你仔细阅读此大全,你会发现各个章节明显是不同人写的,每个章节有各自作者的观点,观点见相互矛盾冲突,说明真本事有拼凑之嫌)看其文章书籍,要是小白肯定觉得是什么大师泰斗来了,如同下面的外国人写的文章(以前作为香港教材的,什么狗屁观点):

以后我将夸克的什么语法大全里面错误百出的页面截图也发出,你自己去评判。先贴一部分:

表面上看,多高大上,多好装B,可是一细想,他老人家至少将形容词作状语给漏了,这一漏就彻底暴露了其根本不懂分类及总结,即定状补本质没什么区别,是一类东西,是非必要的修饰成分(我想他永世不敢写这样的结论)(如同很多人永远不知道哪些构成表语,总结表语是总会漏掉一些,表面看问题不大,实则原则性不懂才漏)。所以构成定状补的形容词、副词、介词结构、非谓语动词其实没什么区别,尤其形容词也可以作状语,副词也可作定语(百度搜:副词可以修饰名词,但是很少。
副词修饰名词:
同样大家在中学课本中学过no +n.表示没有,比如I have no brothers.也许我是独生子,only child,也许我只有姐妹,没有兄弟。
almost lover.
不要把这个词理解成“恋人未满,友达以上”,这个词组的含义是"有缘无分”的恋人。
类似还有个词“inside”,"then":
He has inside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nference.
他有这次会谈的内幕消息。
Dwight David Eisenhower was the then president.
艾森豪威尔是那时候的总统。
almost、inside、then都已经很有形容词的味道了,inside甚至在某些时候已经可以看作是个形容词了。
副词放在名词后也是可以接受的:
Life here is full of fun!
这里的生活真是乐趣多多!
副词quite、rather和even还可以用在不定冠词之前修饰名词,起加强语气的作用:
Even a child knows it's not right.
就连小孩都知道这不对。
在加强语气的时候,quite是褒义、rather是贬义。
We had quite an evening.
我们度过了一个美妙的夜晚。
We had rather an evening.
我们度过了一个"美妙"的夜晚。这个夜晚似乎不是很美妙。
副词大多数情况下时在句子中作状语,但是有时候也可以作其他成分。)。
至于其说什么英语固定,还不如中国一刚毕业的法律生写的文章: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