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以下为(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从2021年开始(2022年度考试)该文件已经作为卫生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职称考试的报名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