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权衡利益的学问
就穆勒所言,人的幸福快乐,是从人的利益产生的,这些利益和快乐等不能单纯用“量”衡量,而是有“质”的区别:质的高低与利益所相关人性尊严程度正相关,所以人权至上。
人权至上是我国法律的哲学上的一大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