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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江苏宿迁,一8岁女童在路边休息时,被2名13岁的男孩用装有钢珠的弹弓打

2023-07-30 18:29 作者:永白天下  | 我要投稿

7月1日,江苏宿迁,一8岁女童在路边休息时,被2名13岁的男孩用装有钢珠的弹弓打中眼珠,导致眼球破裂成碎片,没有一丝治疗的机会,从此一只眼睛失明。

据家属透露,他们事后报警寻找帮助,但警方却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在家属寻到证据和监控视频之后,才予以立案,可发现2名男孩是未成年人,又以未达刑事责任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如今,该案件就这样僵持不下,2名男孩的家长有恃无恐,认为法律无法制裁未成年人,至今也不道歉,也不愿意赔钱。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甚至有些手段极其恶劣,这也促使了刑法重新修正,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医院的诊断,女童被打伤的眼睛已经保不住,按照国家伤残标准,通常情况下一只眼睛失明,而另一只眼睛属于正常的视力范围可以定为6级伤残。 而刑事诉讼中,残疾分为三类;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 也就是女童的伤势已经构成严重残疾,那么这2名13岁男孩的行为,已经符合新修正的刑法,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用弹弓故意打一个8岁的女童,事后没有一丝悔意,甚至有恃无恐,这些能不能构成特别残忍手段和情节恶劣,就交由执法部门去判断。 虽然法律是一视同仁,但这种极端情况的频发,依旧无可避免遭受极大的非议,甚至接近触及一些受害者家属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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