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的时事,加班文化真的该改一改了
近段时间,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加班微信群痛骂领导一事闹得沸沸扬扬,起因是“CETC成都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因不满领导清明节加班而暴怒,并将自己长期积累的怨气一并发泄,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提出集体辞职的要求。此外,聊天记录中也透露出许多其他信息,包括天天无休以及每天超长的工作时间等。


中电科发声非集团公司所属员工,现在事情已经发酵的如此地步,是不是已然无所谓,许多网友称当事人陈志龙为吾辈楷模。不错,陈志龙的确是吾辈楷模。当今时代的加班文化已经成为时代主力,可以说找不到几个不加班的企业,看看国外已经开始实行每周工作4天制,国内能够工作6天,休息一天有时都是奢望。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大多数企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但是无奈中国人数众多,你不干总有想干的这一思想,导致加班内卷现象越来越严重。
从古至今,国有企业一直是企业中的典范,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固定的身份,总说国企不加班不裁员,但是现如今,裁员降薪等国企也不在少数了,以前封建社会都是以皇帝为尊,在那时身份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名词,一个人的出身就决定着以后的未来,高等级的人群决定着低等级人群的一切,一级压一级,只有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配说我的生活由我做主;但是现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每个人的法律,但是这就像古时候的小县城一样,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制度制定的很好,但是落实不到位都是空谈。大环境如此,即时知道自己的工作是996、007,但是就算离职就能保证下一份工作就不是如此了吗?就能确定HR说的不加班就真的是不加班吗?说不定这份996、007的工作入职之前HR也说的是朝九晚五双休不加班,根本无法判定真伪,也不敢去赌。
为什么企业敢毫无顾忌的违反《劳动法》?主要的原因便是处罚力度太低,企业压榨你,降薪、扣费、不交社保、违法辞退不给补偿、不给加班费、变相调岗逼离职等一系列的恶心人的事情,虽然员工可以去进行劳动仲裁,但是员工需要耗费多少时间?仲裁部门有没有这么多的人手?仲裁成功到落实需要多久?会不会影响员工的下一份工作?企业可以赌,要是员工嫌麻烦或者对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去仲裁,企业就可以省下费用;就算真去仲裁了并且成功了,企业就一直拖着,拖到最后没办法了大不了给钱就是了,自己本身也没有什么损失,毕竟那钱本就是员工的,完全值得去恶心员工。
最后当事人龙哥依旧离职,虽然是情理之中,但是这也是让人惋惜的,希望国家能够伸出援手,加大企业违法惩处力度,将不加班、法定休假文化落实到实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