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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硕-宪法-05-国家机构

2019-12-12 19:36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国家机构

05-国家机构

  • 国家机构概述

    •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 国家机构的定义

        • 国         家 机 构,是指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 国家机构的特点(简答题)

        • 阶级性

          • 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 历史性

          • 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 特殊强制性

          • 具有国家的强制力。

        • 组织性

          • 不同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完整的组织体系。

        • 协调性

          • 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

      •  国家机构的体系

        • 中央国家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地方国家机关

          • 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

            •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关:

            •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论述)

      • 民主集中制原则

        •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 主要表现:

            • 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制定法律。

            • 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审判、检察、军事机关都由人大产生。

            • 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 在国家机关内部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行政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 在具体工作方面,各国家机关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  责任制原则

        •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 主要表现

            • 人大向人民负责

              • 每一个代表都要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国家行政枚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则则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 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欢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

              • 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行政机关、军事机关都实行这种集体讨论、个人决定和个人负责的领导体制。

      • 法治原则

        • 法治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 主要表现:

            • 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 依法设立

            • 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范。

              • 依法办事

            • 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 违法必究

  • 全国人大和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比较

·       宪法宣誓

        • 例外:驻外全权代表——外交部;全人常任免的两院一委除正职——两院一委自己

    •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辅助性)

      • 性质

        • 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产生的常设性工作机构

      • 组成

        • 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 工作职责(简答题)

        •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 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行政法规         、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个部委的命令、指示、规章;省级权力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决议;省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

        •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答复,必要时向交付机关提出建议

        •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 分类

        • 常设性: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

        • 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十个。

      • 备注:

        • 临时性委员会:工作是临时性的,没有固定任期,如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 调查委员会:对于特定问题设立的,组成人员须是全国人大代表。是临时性的委员会,无固定任期。全国人大主席团、3 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全国人大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委员联名,可以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全国人大代表

·       国家主席

    • 附国家勋章及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程序

·       两央一委提,常委会定,

·       国务院

·       总结:战争、宣战、动员和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分配

·       中央军委

·       监察机关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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