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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小孩随地小便致人残,家长承担责任吗

2023-10-10 11:22 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在医院儿科门诊处,原告A着急给孩子挂急诊号,未留意脚下,在大厅踩上不明水状物后滑倒受伤,后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手术治疗,A花去很多医疗费、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等,A要求该医院赔偿总损失近20万元。后与医院协商未果,A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后法院调取了事发时医院的公共视频,原来是一个小孩随地小便,尿在了过道上,并有保姆的陪同。因保姆站在小杰的身后,刚好挡住了导医台工作人员的视线,以致其无法及时发现。后保姆牵着小杰返回现场,用拖把清洁了地面的尿渍后离开。

法院追加了小杰及其父亲参加诉讼,小杰的父亲称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够酌情减轻责任。判决儿童监护人负70%的赔偿责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小杰父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小杰小便时保姆在其身后遮挡了导医台内工作人员的视线,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在小杰随地小便时及时发现和制止。从小杰离开至刘某滑倒,时间仅12秒,医院即使有巡视的清洁人员,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认为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人为小杰。

刘某在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且穿着拖鞋,在地面湿滑时不利于防范,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释法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自我控制能力还是不成熟的,但是监护人照样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父母作为孩子监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小孩的行为已对公共环境造成显而易见的风险、危险的情况下,有义务及时制止其行为或告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帮助消除风险,不要觉得他只是个孩子,跟我没关系的言语来逃避责任。最后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负责任地监护下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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