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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2023-05-06 18:11 作者:鲁徽教育  | 我要投稿

今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正式启动,快来看看今年有什么变化吧~

一、 培训对象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 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及形式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可登陆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ta.tyjrpx.com/)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线上培训平台所学继续教育学时数据会自动对接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无需个人进行手动申报。

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 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 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乡村振兴板块学时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三、学时要求及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60 学时。

1、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参加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s://ta.tyjrpx.com/)所学继续教育学时数据会自动对接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无需个人进行手动申报。

1. 其他学时认定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 8 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 40 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 10 学时,折算学

时每年累计不超过 30 学时。

四、时间要求与发证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安排自主选择时间报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经审核认定后,可登录个人账号自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补学要求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继续开放补学功能,学员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可登录我市继续教育线上平台自主选择 2019-2022 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按照公需课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 60 学时的标准进行补学,完成学习后补发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电子证书。

六、继续教育互认

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市与济南、东营、淄博、滨州、德州、聊城等六市实现继续教育互认。从上述六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我市继续有效,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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