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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了!民法60个黄金考点之侧重点梳理!

2021-08-19 19:10 作者:众合教育  | 我要投稿

大家好,今天是勤劳的合合菌~


孟献贵老师上周直播梳理了民法当中60个黄金考点,今天合合菌给大家整理了文字版,整理不易,记得一键三连哦~


第一编  总则


黄金考点1:胎儿利益保护

【客观题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在什么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黄金考点2: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客观题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黄金考点3:监护制度

【客观题考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监护制度还有什么没考过?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黄金考点4:越权担保

【主观题同学也要重点注意】

【本质问题是民法典五百零四条的表见代表】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黄金考点5: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几乎是主观题每年都会涉及到】

【恶意股东和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考点】

【保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失效的】

【学好担保的两把杀手锏:标的物、顺序】

【保证期间的长短问题是个重点】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黄金考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观题也有可能会考察】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是合同效力,重点就是判断一下效力状况】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两类】


黄金考点7: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主观题也有可能会考察】

【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不能混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二编  物权


黄金考点8:抵押预告登记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新增制度】


黄金考点9:居住权

【居住权就一个考点,就是登记生效主义】


黄金考点10:民间借贷、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新增制度,主客观题的同学均要注意】

【重点在于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黄金考点11: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主客观同学均要重点关注】


黄金考点12:商业借贷、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和独立担保

【这里边有一个重要问题是独立担保】


黄金考点1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担保范围的从属性


黄金考点14: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物上代位权和违约责任

【善意取得,每年必考,主观题同学连条文序号都得背下来】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物债两分区分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黄金考点15:动产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解决

【七大类动产担保制度可能是今年考试的绝对重点】

【七大类动产担保制度: 动产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超级动产抵押权(购买价金担保权)、动产质权、动产留置权、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黄金考点16:动产浮动抵押权和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重点考点是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非常重要】


黄金考点17:借新还旧

【新增制度,主客观都要会】


黄金考点18:动产浮动抵押权、超级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

【留置权>超级动产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黄金考点19:抵押财产的转让、抵押预告登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第三人代为履行


黄金考点20:最高额担保

【只要叫最高额的xx,那主要问题就在于担保的对象的特殊性】


黄金考点21:流动质押权、占有的分类和商事留置权

【主客观都要会】


黄金考点22: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重点要研究的一个问题就是它到底在留置谁的财产】


黄金考点23:共同保证

【非常重要的话题】

【基本上主要考两种模式:一个是外部是一般保证,内部是按份共同,这种比较简单;另一个是外部是一般保证,内部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个是重点】


黄金考点24:保证的从属性

【重点问题在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对于保证人的影响】

【保证的六大从属性,分别是发生的从属性、变更的从属性、转让的从属性、消灭的从属性、效力的从属性和范围】


黄金考点25:保证期间


黄金考点26:混合担保

【主客观题必考事项】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黄金考点27:混合担保、保证方式和法定代位权

【法定代位权是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重点规定的新增制度。重点!】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黄金考点28:电子合同

【客观题考生重点关注】


黄金考点29:向第三人履行、指示交付、第三人代为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的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每年必考】

【第三人代为履行重点新增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黄金考点30:代位权的提前行使

【代位权之诉这里唯一没有考过的考点,是代位权的提前行使】


黄金考点31:债权人撤销权

【主客观都要重点关注,特别是主观题几乎每年必考】

【诈害债权的八种行为口诀: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知道、无偿转让要撤销】


黄金考点3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本质是内外有别+通知】


黄金考点33:债务承担

【近几年绝顶重点就是债务加入】


黄金考点34: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法定解除权、决议豁免和担保责任的承担

【法定解除权几乎是每年必考】

【决议豁免是新增制度,哪些情形下可以决议豁免】


黄金考点35: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法定解除权和违约责任


黄金考点36:合同僵局、物权变动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僵局很重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黄金考点37: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新增制度,也是最具有迷惑性的考点】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黄金考点38: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主客观都会考到】


黄金考点39: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重点关注】


黄金考点40: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孳息归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和共同居住人的续租权

【有重要新增,需重点关注】


黄金考点4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黄金考点42:股权让与担保、流质条款、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和隐藏行为

【主客观必须重点关注,有可能在主观题考到股权让与担保】


黄金考点43: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和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黄金考点44: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占有改定

【售后回购,带回购条款的叫让与担保;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


黄金考点45:保理合同

【非典型担保一共有四种: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让与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保理合同】

【非常重要!】


黄金考点4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行权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黄金考点47: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和情势变更

【主观题也会考到。情势变更是绝顶重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黄金考点48:无因管理

【客观题考过,主观题从来没考过】


黄金考点49:不当得利

【主观题重点关注】


第四编  人格权

【一般主观题不涉及这一编】


黄金考点50:一般人格权

【超市搜身】


黄金考点51:新闻媒体侵权和名誉侵权。

【荷花女案】


黄金考点52:具体人格权侵权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编  婚姻家庭


黄金考点53:效力有瑕疵的婚姻、离婚冷静期和精神损害赔偿

【效力有瑕疵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婚龄属病胁”:“婚龄属”是无效婚姻,“病胁”是可撤销婚姻】


黄金考点5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主观题同学重点关注】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就是目的论和共同论】


黄金考点55:离婚后的财产关系

【重点应该是在房子的分割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第六编  继承


黄金考点56: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新增两个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第七编  侵权责任


黄金考点57:精神损害赔偿

【重点关注】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黄金考点58:用工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黄金考点59: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违规饲养动物】


黄金考点60: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来来回回考三个考点:不动产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高空抛物;地面施工侵权】



你选择怎样的生活,就会成就怎样的你!一定坚持坚持再坚持,合合菌祝大家法考必过!

——本文整理自8月12日孟献贵老师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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