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的公证和认证
无犯罪记录的公证和认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一般是在出国时会需要进行办理的一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属于具有法律意义的记录事实的公证事项,证明个人没有犯罪记录,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的一个证明。那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该怎么办理呢?
无犯罪记录公证也逐步成为国人必备的证明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无犯罪记录公证多用于国人出国留学、商务劳务、移民定居等,以及部分企业招工时用,该证明是对“无违法行为”的一种证明。申请人必须先办理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4、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请先到公证处领取开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的表格,送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开具相关证明,再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5、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如果不是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结合各地政策调整,不同地区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
在具体的办理程序上,如需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的,市民应首先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公证机关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由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向被证明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违反犯罪记录证明后交申请人带回公证机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由派出所留存),公证机构再依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对申请人的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公证。
有无违反犯罪记录公证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代理人应向公证机关出具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