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VS宗教07:功利的信仰
威廉·詹姆斯,《信仰意志》
科学谈论事物之所是,道德谈论某些事要好于另一些事,而宗教在本质上谈论两种东西。
首先,它说最美好的东西是更加永恒的东西,是包容涵盖性的东西,可以说,是宇宙中最后发难、作出最后决定的东西。“完美就是永恒”——查尔斯·塞克雷坦的这句话看来很好地表达了宗教的这第一个断言,显然,这个断言根本无法科学地得到证实。
宗教的第二个断言是,如果我们相信宗教的第一个断言为真,那么我们现在的生活会更好。
现在,让我们来思考一下,如果宗教假设的两个方面都确实为真,那这一情形的逻辑要素是什么。(当然,我们必须一开始就承认这种可能性。如果我们确实要讨论这个问题,那它就必须包括一个现存的选择。如果你们都认为,宗教在一切现存的可能性方面都是不可能为真的假设,那你们就无需再往前走。我只对“余下的那些人”说话。)如此我们看到,首先,宗教为自身提供了一个重大的选择。即便如今,也有人认为,我们由于信仰而获得至关重要的利益,由于无信仰而丧失了至关重要的利益。其次,就那种利益所及的范围而言,宗教是一个被迫的选择。我们不能通过保持怀疑和等待更多的根据来回避这个问题,因为,若宗教不是真的,那我们就因此避免了错误,尽管如此,若宗教是真的,那我们就因此丧失了利益,恰如我们确定无疑地选择不信一样。这就好像,一位男士对向一位女士求婚一事始终犹豫不决,因为他不能十分肯定把这位女士带回家后,她会是一个天使。难道他不能果断地摆脱这种奇怪地天使假设,就像他果断地去与别人结婚那样吗?因此,怀疑论不是回避选择,它是对某种特定地危险的选择。失去真理的危险较小,犯错误的机会更大——这就是你们这些否认信仰者的确切立场。否认信仰者与信仰者一样,也是在积极地下赌注;他坚决反对宗教假设地立场,就像信仰者坚决支持宗教假设的立场一样。因此,在支持宗教的“充分证据”被找到以前,将怀疑论作为一种义务鼓吹给我们,就等于告诉我们,在宗教假设面前,屈从于我们对它之为错的恐惧,要比屈从于我们对它可能为真的希望更明智、更好。于是,这并不是反对一切激情的理智,而不过是以某种激情立法的理智。真的,这种激情的至高智慧靠什么得到保证呢?欺骗对欺骗,有什么证据说被希望欺骗要比被恐惧欺骗要糟糕得多呢?就我而言,我看不到这有什么证据。如果我自己的利害关系重要到足以让我有权选择我自己的冒险形式,那我就绝不会遵从科学家的指令,去效仿他的那种选择。如果宗教是真的,而支持它的证据依然不足,那我不希望用你的灭火器来扑灭我的天性(我的天性使我觉得,它毕竟似乎在这个问题上有些意义),从而丧失在生活中选择胜方的唯一机会——当然,这一机会依赖于我的如下意愿:我愿意承担如此行动的危险,就好像我以宗教的方式去把握世界的感情需要可能使有先见之明的、正确的。
所有这一切都基于如下假设:上述情感需要可能是有先见之明的、正确的,而且,甚至对于我们正在讨论这个问题的人来说,宗教也是一个可能为真的现存假设。这样一来,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宗教就以一种更加深入的方式使得对我们的积极信仰的否定变得更加不合逻辑。宇宙更具完美和更加永恒的方面,体现在我们那些具有人格的宗教中。如果我们信仰宗教,那宇宙对我们而言,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它,而是一个你;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可能关系,在这里也是同样可能的。比如,尽管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是宇宙的被动部分,但是,在另一个意义上,我们显示出了一种不寻常的自主性,好像我们是依靠自身的小小的活动中心。我们也感到,宗教对于我们的吸引力好像成了我们自己的、积极的善良意志,就好像若不是我们中途碰上这个假设,我们也许就永远得不到证据。举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说:就像一个身处一群绅士中间的人,他不接近任何人,没有理由就绝不承认任何东西,别人的话若没有证据就一概不信,那么,他的这种挑剔态度会使他失去所有的社交利益,而一个较为信任别人的人却得到了这种社交利益——因此,在这里,一个把自己封闭在错综复杂的逻辑性中的人,若试图使神来强迫他的承认,或者根本得不到他的承认,那么,他就使自己永远丧失了结识神的唯一机会。这种我们不知是从何处强加于我们的感觉,即,通过坚定地相信神的存在(尽管不相信神的存在对我们的逻辑和生活无碍),我们在做着宇宙中我们能够做的最伟大的贡献,这种感觉似乎正是这个宗教假设的活的本质的部分。如果这个假设在一切方面,包括上述这个方面,都为真,那么,纯粹的理智主义,由于它否定我们作出意愿,便是一种荒谬了;而我们的同情本性的某种加入,也就成了逻辑上的必要了。所以,就我而言,我无法接受寻求真理的那些不可知论规则,或者,不会有意地将我的意志本性排斥在这场游戏之外。我之所以不能这样做,乃是出于如下的简单理由:如果那些种类的真理确实存在,那么,一种绝对禁止我去认可这种真理的思考规则,就会是一种不合理的规则。对我而言,无论这种真理实际上是什么,上述原则那是处理这种情形的最简明的形式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