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感染新冠致数十人封控,甲方被判有期徒刑。
特殊时期人民法院判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甲方谎称自己感染新冠致数十人临时封控,引发周边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的某特殊时期,甲方与一群朋友到某休闲会所聚餐、休闲。聚会必喝大酒,酒意上涌,甲方有了醉意,借着酒劲儿,跟会所经营人员制造麻烦,称自己洗漱时被擦伤,要求经营者道歉及免单,并且突发“奇想”要报警称自己在店里被感染新冠相要挟,会所最终无奈本着破财免灾的心理给其消费免单,甲方“计谋”得逞。
几日后,尝到甜头的甲方又再次来到这家会所“故技重施”,又一次酒后借故滋事要求会所道歉,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感觉自己在洗浴后感染了新冠肺炎(这个也能“感觉”?)。110接到甲方报警电话后,迅速出警并联系防疫人员到场。当晚,各职能防控人员几十人到达现场,将会所内封锁所有区域进行消杀,在场的所有人均被封控隔离观察,并且事件继续发酵引发周边居民严重恐慌。而此后,医疗机构为甲方进行了核酸检测,确认其并未感染新冠肺炎。
后甲方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甲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甲方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惩处。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甲方犯寻衅滋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法官表示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清零”是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方针,“谎称自己感染新冠”必然会造成医疗、防疫等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及诸多不安定因素,这种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重则触犯刑法而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