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刷题——民法监护人6个真题

知识点总结
1.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担任监护人时可以遗嘱指定监护人!!)
2.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的处理:①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②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了当监护人打起来了)
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考虑孩子愿意跟谁以及跟谁是最好的)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临时监护,不能让娃儿饿到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负责到底!!)
4.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官方兜底责任)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无子女的老人就可以这么做,以防得了老年痴呆等,事先自己选个人比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