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第三节 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第三节 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一、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
国家起源于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因而,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国家。但国家的这种阶级性并不是写在表面的。从表面上看,国家又是一种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是一种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分离的力量。或者说,国家在表面上所采取的不是阶级组织的形式,而是一种共同体的形式。这种共同体形式表现在,国家是通过官吏来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的,这些官吏并非是统治阶级的全体成员,有时甚至还包括一些非统治阶级的成员,如知识分子。国家的管理对象是全体国民,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对所有国民都是适用的,即使是统治阶级中的成员,如果他们违反了国家法律,也将受到国家处罚。国家所采取的这种共同体的外观形式,使人们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变得困难起来。很多人因此而反对用阶级专政来定义国家。他们提出了契约说、有机体说等种种诠释国家本质的观点,其结论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国家是一个真正的社会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坚决反对把国家的本质看作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认识。他们始终认为,共同体只是国家的一种外观形式,隐藏在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他们认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哲学的任务,就是排除外观形式的困扰,而把国家的实质揭露出来。马克思主义的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
阶级国家观,建立在以下几种认识之上:
第一,国家的产生是基于统治阶级的意志。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但国家的产生并不像契约论者杜撰的那样,是基于全体人民的同意,恰恰是当时在社会上最强大、占有最多财富的那个阶级意志的产物。建立国家,是为了把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以内,但这种秩序却并非是有利于一切人的,它无非是把对统治者有利的社会秩序加以固定下来而已。由此可见,在那样的情况下所建立起来的国家,仅仅是对少数统治者和富人有好处,而对被统治者和穷人却可能是一种强制和压迫的力量。这样的共同体,绝不能说是所有人的共同体。国家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阶级专政的烙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生动地描写了国家被“发明”出来的过程:“古代的氏族组织还是很有活力的,不过我们也看到,它的瓦解已经开始: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显贵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俘虏,但已经开辟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前景;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开始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为攫夺家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一句话,财富被当作最高福利而受到赞美和崇敬,古代氏族制度被滥用来替暴力掠夺财富的行为辩护。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会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因而是给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1】国家的发明者是统治阶级。所以从一开始,国家就是为统治阶级所控制和掌握的。
第二,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国家是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建立起来的。那么,在国家建立以后,统治阶级是否会与被统治阶级分享国家政权呢?马克思主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恩格斯写道:“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4页。
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因此,古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1】
那么,又该如何来看待资产阶级民主呢?因为,在近代以来,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一股民主之风在西欧诸国勃然兴起。所谓民主,在国家的范围内只能是多数人参与国家的管理活动。在西欧诸国,也的确有代议制、普选制等政治形式的发展。这些现象是否与国家是阶级专政的观点相悖呢?对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是这样认识的。首先,马克思主义承认,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的确有这样一些例外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中,互相对立的各阶级达到了似乎超然于阶级之上的地位。恩格斯举例说:“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法兰西第一帝国特别是第二帝国的波拿巴主义,也是这样,它唆使无产阶级去反对资产阶级,又唆使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2】其次,对资产阶级鼓吹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念以及在西欧国家出现的代议制、普选制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坚持透过现象看其本质的分析方法,来揭露出其虚伪的一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当工人阶级在经济上仍然处于一无所有的地位时,他们在政治上是无法获得自由的。“在现今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范围内,所谓自由就是贸易自由,买卖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的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3】恩格斯还从事实上来揭露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虚伪性,他提出,在议会制的英国,实质上究竟是谁在统治着呢?“是财产。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确认了。”【4】所以恩格斯认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5】生活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矛盾更为激烈年代的列宁以更加强烈的态度来揭露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他认为:“资产阶级的议会,甚至是最民主共和国中的最民主的议会,只要国内还存在着资本家的所有制和资本家的政权,就总是一小撮剥削者压迫千百万劳动群众的机器。”【6】“资产阶级的议会是别人的机构,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者的工具,是敌对阶级即剥削者少数的机构。”【7】列宁断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6—267、27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7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9页。
【6】《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09页。
【7】《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4页。
言:“不管一个共和国用什么形式掩饰起来,就算它是最民主的共和国吧,如果它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如果它那里保存着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私人资本把全社会置于雇佣奴隶的地位,·····那末这个国家还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机器。”【1】
第三,国家权力始终是用来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这个问题,牵涉到国家的目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统治阶级之所以要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归根结底是要利用这个政权来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因而,国家的目的并非像统治阶级所声称的那样,是为了公共的善成为了全体人的幸福。国家在改变其剥削阶级的性质之前,始终是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恩格斯这样来揭露剥削阶级国家的性质:“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者阶级的组织。在按照财产状况划分阶级的雅典和罗马,就已经是这样。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也是这样,在这里,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在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已经不再正式讲什么财产差别了。在这种国家,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形式—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是这方面典型例子),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2】恩格斯由此得出结论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3】列宁也认为:“一个政府不管它的统治形式如何,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4】“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5】列宁具体举例说:“什么是国家呢?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的组织,例如在德国便是容克和资本家的组织。所以德国的普列汉诺夫分子(谢德曼、连施等人)称之为'军事社会主义'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说得简明些,就是使工人服军事苦役,使资本家的利润得到军事保护。”【6】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还从其对国家职能的认识中反映出来。剥削阶级国家的活动表现为两种基本职能,其内部的职能是束缚、镇压多数被剥削者;外部的职能是侵略别国或防御外来侵略。但这两种职能的核心,还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时就揭露出剥削阶级国家的职能,其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169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页。
【4】《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页。
【5】《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页。
【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2页。
实不过是打着国家招牌的统治阶级人的职能而已。他指出:“国家的职能和活动是和个人有联系的(国家只有通过个人才能发生作用),但不是和肉体的个人发生联系,而是和国家的个人发生联系,它们是和个人的国家特质发生联系的”。马克思批驳了黑格尔认为国家职能是“以外在的和偶然的方式同这种特殊的人格本身相联系”的说法,指出:“'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因此很明显,个人既然是国家职能和权力的承担者,那就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①马克思在这里想告诉人们的是,国家职能是由统治阶级的阶级特质所决定的。无论统治阶级怎样变换统治手法,其统治的目的都不会发生变化。列宁对这种看法深表赞同,他曾多次对资产阶级国家统治的不同手法进行区分,如暴力迫害镇压和分化瓦解收买、牧师和刽子手,尽管手法翻新,但列宁认为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把工人阶级的革命扼杀在萌芽之中。
二、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国家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恩格斯写道:“总之,在全部暴力论中,正确的仅有: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形式为了保存自己都需要暴力,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暴力建立的。这种具有组织形式的暴力叫做国家。”【2】恩格斯的这段话表明了两点:第一,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暴力是一种普遍现象;第二,与一般暴力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首先体现在国家自身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而阶级斗争和暴力是分不开的。“到目前为止还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有国家,即需要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3】在人类历史的很多场合中,阶级斗争都是以暴力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如奴隶主对奴隶起义的镇压,地主阶级对农民起义的镇压,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武装暴动,等等。所以恩格斯说,“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人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而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而。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7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8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页。
以内”。【1】可想而知,在阶级斗争十分尖锐激烈的情况下,国家要达到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的目的,不借助暴力几乎是无能为力的。列宁也说:“国家这个有组织的暴力,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这时社会已分裂成各个不可调和的阶级,如果没有一种似乎驾于社会之上并一定程度脱离社会的“权力',它便无法存在。”【2】总之,既然阶级斗争经常呈现为暴力冲突,而国家又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那么,国家就必然具有暴力的特点。
其次,国家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体现在国家组织就是由各种暴力机关组成的。“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3】恩格斯指出:“有产阶级,即土地贵族和资产者,使劳动人民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不仅靠他们的财富的力量,不仅靠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且还靠国家的力量,靠军队、官僚和法庭。”【4】列宁也指出:“国家机构首先指的是常备军、警察和官吏。”【5】
在国家暴力机器中,军队是最主要的力量,也是统治阶级赖以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基本支柱。所以,马克思主义在讲到国家的暴力机器时,总是把军队放在首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剥削阶级国家,军队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内实行镇压。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的一次发言中曾经这样评价资本主义国家的扩军,他说:“目前欧洲大批军队的扩充是由1848年革命所引起的。庞大的常备军是社会现状的必然结果。现在保持常备军不是用来进行对外战争,而是用来镇压工人阶级。”【6】列宁则这样来揭露资产阶级军队的实质,他写道:“军队不可能而且也不应当保持中立。使军队不问政治,这是资产阶级和沙皇制度的伪善的奴仆的口号,实际上他们一向都把军队拖人反动的政治中,把俄国士兵变成黑帮的奴仆和警察的帮凶。”【7】“在各个地方以及一切国家里,常备军与其说是用来对付外部敌人,不如说是用来对付内部敌人。在各个地方,常备军都成了反动势力的工具,成了资本反对劳动的斗争的奴仆,成了扼杀人民自由的刽子手”。【8】
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中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如果说军队往往是作为统治阶级对内实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
【2】(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0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7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
【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12页。
【7】《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3页。
【8】《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4页。
行镇压的后备力量来使用的话,那么警察则往往是对内实行镇压的公开的和直接的力量。尽管在通常情况下警察的武装力量不及军队强大,但它在国家机器中所发挥的作用却比军队更为显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产阶级警察制度特别厌恶,他们把一些特别专制的资产阶级国家如德国、俄国等干脆称作“警察国家”。列宁对资产阶级的警察制度作了这样的评价:“在一切资产阶级共和国中,甚至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中,警察(同常备军一样)也是压迫群众的主要工具,是君主制往往能够复辟的保证.·····由于警察脱离人民,成为职业团体,成为一批专门'豢养'出来用暴力对付穷人、享有较高待遇和特权(更不用说“贿赂'了)的人,所以在资产阶级统治下,不管在哪种民主共和国中,警察必然会成为资产阶级最可靠的工具、支持者和维护者。”【1】
被统治阶级作为国家暴力机器使用的其他机构还有官僚、法庭等。列宁指出:“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从半亚洲式的专制的俄国起,到有文化的、自由的、文明的英国止,到处都是组成资产阶级社会必要机构的这种官僚机关。”【2】“法庭是政权的工具。自由派有时忘记了这一点。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忘记这一点就是犯罪。”【3】
再次,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还体现在对被统治者使用暴力是剥削阶级国家最惯用的手法。列宁指出:“世界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反对工人运动和工人政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暴力、迫害、禁止和镇压。这基本上是农奴制的、中世纪的方法。各国都有一些资产阶级的阶层和集团(在先进国家比较少、在落后国家比较多)喜欢采用这种方法。在一定的时期,特别是在工人反对雇佣奴隶制的紧急关头,全体资产阶级都主张采用这种方法。例如,英国的宪章运动、法国的1849和1871年就是这样的历史时期。”【4】列宁还指出,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两种社会职能,而其中一种就是刽子手的职能。【5】列宁认为,这种使用暴力的统治手法,是一切国家的共同特征。他概括道:“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种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为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
【1】《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21页。
【2】《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3】《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4页。
【4】《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58页。
【5】《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8页。
使用暴力的手段可以改变,但是只要国家存在,每个社会就总有一个集团进行管理,发号施令,实行统治,并且为了维持政权而把实力强制机构、暴力机构、适合于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的武器把持在自己手中。”【1】显然,列宁在此是把使用暴力作为国家的首要特征的。
三、以阶级本质来划分国家类型
古往今来,人们以各种方法来划分国家类型,如根据掌权者的人数,根据主权所在,根据进行统治的目的,根据政府机构的设置,等等不一而足。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些划分国家类型的方法都没有抓到问题的实质,都不是科学的划分方法。既然国家在本质上是统治者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为维护在这一定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那么,划分国家类型最科学的依据,就应该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根据这一标准,恩格斯把历史上曾存在过的国家划分为三种类型:“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2】
对历史上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进行过十分详尽的阐述:
“奴隶占有时代的国家,不论是君主制,还是贵族的或民主的共和制,都是奴隶占有制国家”。【3】在奴隶制社会,民主只是奴隶主的民主,奴隶没有任何权利。例如在民主共和国中虽然全体公民都享有民主权利,但奴隶是除外的因为奴隶根本不算人。奴隶占有制社会的生产关系基础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劳动者本人—奴隶。马克思说:“奴隶就不是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一次而且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4】在主人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买卖,甚至可以任意被处死。奴隶劳动是公开的强迫劳动。维护这种强迫劳动,依靠的是强有力的镇压机器,这个镇压机器就是奴隶制国家。奴隶制国家虽说充满了血腥和恐怖,但它在历史上毕竟曾经是一种进步现象。恩格斯说:“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7—4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0页。
【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页。
【4】《马克思原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5页。
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1】但奴隶制度本身也包含着促使它灭亡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奴隶占有制残酷的压迫形式,毁坏了这个社会的基本生产力—奴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激化,表现为大规模的奴隶起义,这些起义与被剥削的小农与奴隶主的斗争,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的斗争交织在一起,终于推翻了奴隶主的统治,起而代之的是封建国家。
封建国家是封建领主或地主阶级压迫农民阶级的机关。这种国家,列宁又称它为农奴制国家。“农奴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农民(当时农民占大多数,城市人口极少)被束缚在土地上”。【2】农民的地位与奴隶制国家中奴隶的地位没有多大差别。地主有充分的权利,而农民则是没有权利的。封建国家也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有的是共和制,有的是君主制。列宁说,封建国家“实行君主制时,政权归一人掌握,实行共和制时,从地主当中选举出来的人多少可以参加政权”【3】。一般说来,属于君主制的封建国家,是封建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属于共和制的封建国家,是由许多领主共同拥戴一个强大的领主做国王。不管封建国家的形式有何变化,其共同的特点是国家权力是和土地所有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民由于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土地,所以始终在国家中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封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农民与地主阶级的斗争,农民的起义经常震撼直至摧毁一些封建国家的政权。但因为农民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者,所以农民起义不可能建立农民的国家来代替封建国家。在资产阶级兴起以后,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逐步上升,终于发展成为主要矛盾,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封建国家被资产阶级国家代替了。
资产阶级国家又称为近代国家。资产阶级国家的产生也有一个自身发展的过程。“它在封建领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后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制君主国或专制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甚至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取了独占的政治统治”。【4】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运用唯物史观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产生的原因。他写道:“凡是大工业代替了手工业的地方,产业革命都使资产阶级最大限度地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页。
【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
【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2~253页。
增加了自己的财富和扩充了自己的势力,使它成为国内的第一个阶级。结果,凡是完成了这种过程的地方,资产阶级便夺取了政治权力,并挤掉了以前的统治阶级—贵族、行东和代表他们的君主专制。”“资产阶级在社会上成了第一个阶级之后,它就宣布自己在政治上也是第一个阶级。这是通过实行代议制而实现的;代议制是以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承认自由竞争为基础的。这种制度在欧洲各国采取君主立宪的形式。在君主立宪的国家里,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1】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国家的特点是表面上不像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那样采取公开的暴力形式,也不是表面上按公民财产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其政治权利,面是在法律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统治人民。恩格斯认为,不根据财产多少给予权利义务,这是国家发展的高级阶段的表现。资产阶级国家的这一特点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资本主义在经济上要求自由竞争、等价交换,在政治上必然要求自由与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一特征和奴隶制、封建制国家赤裸裸的专制制度相比起来,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资产阶级所创造的共和制、议会制和普选制,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也起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它并不因此就改变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反动实质。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所谓民主,只能是资产阶级内部享受的民主;所谓平等自由,则是资本家剥削的平等和无产阶级被剥削的自由。恩格斯揭露说,资产阶级国家“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面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2】。“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和权力。”【3】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6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