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张贴小广告,罚!
峄城区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
非法“小广告”集中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有效治理非法张贴涂写的各类广告,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非法“小广告”集中清理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商户和个人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灯箱、表箱、围墙、宣传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等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牵头做好本单位、本辖区非法“小广告”的整治和清理工作,对已张贴在墙体及橱窗内的商业、其他广告和责任区内喷涂的“小广告”,即日起要彻底清除干净。
三、8月1日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落实整改。8月5日起,对逾期未清理或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单位和商户,处警告并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四、商户、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要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
五、各单位和个人要以城市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做好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清理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行为。
区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
0632-7787177,
0632-7718111,
0632- 7753177;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峄城区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