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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你知道吗?

2022-11-03 16:39 作者:bili_79205904472  | 我要投稿

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是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财产权, 随着商品经济的告诉发展, 商品流通速度与范围的加快与扩大, 商品或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字号(商号)相同、近似, 并构成混淆误认的情况和问题越来越突出, 了解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 (商号)相同、近似的范围、性质, 并解决其冲突, 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了解的问题。本文就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做一下比较分析。

从本质上来看,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属于识别性标示权, 但是具体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 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才享有商标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商标权的取得, 我国实行统一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而企业名称权是市场主体的识别性标示,识别性标示是指企业通过显著的外观特征和个性来表现自己独立的实体, 藉此与其他企业及其活动和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企业名称的识别的本质意义在于竞争者以区别于其他竞争者的标示赢利。企业利益的获取是以争取顾客、占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竞争战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更有效地满足顾客的需要, 形成对顾客的吸引力。

公司为获得顾客而竞争。正因为如此, 有专业人士指出,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在更深的意义上是各个企业对购买者的吸引力。

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经营地、商号、行业、财产责任形式、组织形式等特点的全称。在这里, 真正能够反映和展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本质特征的标志是他的商号。任何企业在其注册地域内都享有商号专用权, 有权排斥同行业其他企业使用与己相同或近似的商号, 但却不存在企业名称专用的问题。而于商号以外的名称, 因属公有领域的名称, 任何企业都不能独占使用, 所以企业对此不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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