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称买房送媳妇,被罚3万元
地产公司为卖房又出奇招。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静海万海置业有限公司因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带有“买房送媳妇”内容的视频广告,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曲晓东,注册资本24亿元,由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40%。

据了解,“买房送老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比如可以将广告理解为“买房就送老婆”,还可以理解为“买房送给老婆”。
有网友表示,商家打出“买房送老婆”的噱头广告,已经违法,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也有律师认为,“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违反《广告法》。
《广告法》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等的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判定为虚假广告。
按照正常思维方式,“买房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买房就送老婆”的意思,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涉嫌虚假宣传。
如该虚假宣传使购买者陷入一种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进行了购买,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民事欺诈。
并且,“买房送老婆”,在这里老婆成了商品,作为买房的赠品随意进行赠送。这样的语言对于女性来说,岂不是一种人格上的侮辱和伤害?
业内人士表示,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品牌战略、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利益驱动、诚信缺失等原因,虚假违法广告仍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需要严加监管。
另外,还有商家推出“接吻大比赛”,“空中撒钞票”,开展“短裙吃大餐”,谁的裙子越短价格就越便宜,这类媚俗低劣的广告也需要整顿。
作者 | 张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