鸱尾演变浅说1:是鸟还是鱼?早期鸱尾的形象和来源

我曾在两年前发过一篇鸱尾演变浅说,其阅读量始终占据第二名,当时就有朋友希望更加深入的去了解鸱尾的演变历程,这次我沿用旧题,老瓶装新酒,说一说早期鸱尾的相关问题。

1.史料辨析及再谈南越国宫苑遗址鸱尾
“旧制三公黄閤,听事置鸱尾,后主特赐摩诃开黄閤,门施行马,听事、寝堂并置鸱尾”的记载。并认为“鸱尾创于西汉,旧时除宫殿外,惟三公黄閤听事得设之,其余臣庶,非殊恩特赐,不得僭用。”——《陈书 萧摩诃传》
首先要做下自我批评,那篇专栏一开始,由于资料查找的不充分,我武断的采用了营造学社刘敦桢先生“鸱尾起源于西汉三公旧制”说。其主要依据就是《陈书》卷三十一《萧摩诃传》。显然,刘敦桢把这旧制与西汉时期画了等号,但不惟西汉,三公之制古已有之。《尚书·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汉承秦制,罢太尉,置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依旧沿袭,至建安年间罢“三公”。此后历朝多有沿袭三公之制,但多为虚职。既然三公之制并非西汉独有,那么所谓“鸱尾创于西汉”证据明显不足。但刘敦桢说鸱尾“旧时除宫殿外,惟三公黄閤听事得设之......不得僭用”,认为鸱尾具有礼制作用,这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思路。
让我们看看《营造法式》里对鸱尾的记载。《营造法式》卷二鸱尾一条“《汉纪》:柏梁殿灾后,越巫言海中有鱼虬,尾似鸱,激浪即降雨。遂做其象于屋,以厌火祥。时人或谓鸱吻,非也。”《营造法式》引用了《汉纪》的资料,但根据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冯双元先生查阅后发现《汉纪》中并无相关记载,而类似《营造法式》中鸱尾的记载在唐宋时期却不少。如唐代苏鹗的《苏氏演义》“蚩者,海兽也。汉武帝作柏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灾,可置之堂殿。”宋代王溥撰《唐会要》“汉柏梁灾,越巫上压胜之法,乃大起建章宫,遂设鸱尾之像于屋脊,画藻井之文于梁上,用压火祥也。”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引《唐会要》曰:“汉柏梁殿灾,越巫言海中有鱼虬,尾似鸱,激浪则降雨,遂做其象于屋,以压火灾。”都有类似记载。
引《唐会要》曰:汉柏梁殿灾后,越巫言海中有鱼虬,尾似鸱,激浪即降雨。遂做其象于屋,以厌火祥。时人或谓鸱吻,非也。——《太平御览》
而同为宋代所著的《太平御览》中鸱尾条目的记载几乎与《营造法式》完全相同,大概李诫在编写《法式》时就参考了《太平御览》。有意思的是,上述条目中,《太平御览》和《事物纪原》都是引用自《唐会要》,独有《法式》引用《汉纪》的内容,其来源价值不大。那么如假设《汉纪》在流传中佚失了这部分内容呢?那我们可以查找成书于汉代的《史记》和《汉书》,对照它们的相关记载,《史记》、《汉书》征引的也多为官方史料,更具可信度,是破题的“关键”。
西汉司马迁《史记·封禅书》:“十一月乙酉,柏梁灾.......勇之乃曰:越俗有火灾,复起屋必以大,用胜服之。”
东汉班固《汉书·郊祀志》:“柏梁灾......勇之乃曰:粤俗有火灾,复起屋必以大,用胜服之。”
对于柏梁殿火灾一事,较早的《史记》、《汉书》均未提及用“鸱尾”压胜,而是以“大屋”压胜。至于越与粤,查阅资料可知二字相通,泛指江浙闽南一带,百越亦作百粤,并非抄写流传有误,也可以说明至少在西汉,广大的南方地区就有一些普遍的风俗在流传,在一些史料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其详。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子胥乃使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周回四十七里,陆门八,以象天八风,水门八,以法地八聪。筑小城......吴在辰,其位龙也,故小城南门上反羽为两鲵鱙以象龙角。越在巳地,其位蛇也,故南大门上有木蛇,北向首内,示越属于吴也。
《康熙字典》疏:鲵,雌鲸也。《左传·宣十二年》:取其鲸鲵而封之。注:鲸鲵,大鱼名。说明古代吴越之地存在用一种“反羽的鲸”来装饰建筑的做法,结合其“象天法地”、“其位龙也”等词可知,这种做法和当地的风俗神话等有所关系,又有东晋王嘉《拾遗记》:尧命夏鲧治水,九载无绩。鲧自沉于羽渊,化为玄鱼,时扬须振鳞,横修波之上,见者谓为“河精”。羽渊与河海通源也。海民于羽山之中,修立鲧庙,四时以致祭祀。常见玄鱼与蛟龙跳跃而出,观者惊而畏矣。吴越之人因纪念鲧而发展为对“玄鱼”的崇拜,这种玄鱼会“扬须振鳞,横修波之上”、能够“跳跃而出”,更结合鲵鱙之说,我们大概可以推测,这玄鱼的真实面目就是鲸鱼。吴越滨海,古代先民惊奇于鲸鱼的体型和跃出水面的景象,于是形成了对鱼的崇拜,这样就连《营造法式》等记载的“激浪即降雨”也说得通了。

这下我们再来看看南越国宫苑遗址的“鸱尾”。
南越国宫苑遗址发现3件泥质“鸱尾”:“残存尾部上卷部分,每绺上均划有梳篦纹,通体涂有朱砂,残长12.8厘米,参宽12厘米,厚3.2厘米。”——《南越国宫苑遗址1995、1997年考古发掘报告》

图片显示这件“鸱尾”底部平直,尾部上翘明显,没有过多的纹饰,可见其属于一种早期部件。在上次专栏我提到过,鸱尾在结构上“给正脊、垂脊或戗脊的交接处提供了稳定的结合点,有效地防止了脊瓦的崩落及雨水下漏。”但如此体量纤小的“鸱尾”如何能够为脊瓦提供稳定作用呢?在其上也并没有发现有用来固定的诸如乳钉、孔洞等结构,再结合这3件构件均发现于“曲流石渠内和废弃堆积层中”,恐怕其装饰意义远大于结构意义。南越国宫苑建造于汉文帝五年(前175)年后,沿用至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汉军攻破南越后废弃,与同时期的文物比对也没有发现这种部件的出现。上文中我们推测过吴越闽地存在对“玄鱼”的崇拜,那么这种不存在明显结构用途、通体涂满朱砂的“鸱尾”可能为一种南越特色脊饰,如此的“孤例”也大概很难称其为真正的鸱尾。
2.鸱尾鸟羽说的问题
上面聊完了我认为早期鸱尾形象可能来源于对鱼的崇拜,下面结合文物简单谈谈我对“鸱尾鸟羽说”的看法。



言鸱尾模仿鸟羽者,多认为其是当时流行的凤凰脊饰的一种延伸,如汉代建章宫北门阙楼,就因铸有铜凤凰得名凤阙,文物上也多有反映。波士顿美术馆藏“函谷关东门”画像石上有两只落于屋顶的展翅凤凰;四川大邑县画像砖所雕双阙之间也有凤凰出现,如此形象不一而足。但据我观察,这种凤凰形象绝大多数都出现于正脊之上,一部分凤凰形象与早期鸱尾同时出现(函谷关东门、铜山茅村画像石),推测二者应是独立的构件,并且与后世的脊刹一样,正脊的凤凰应该也是写实的“真实存在”,铜铸的凤凰下面有钉子或榫头,以加强正脊的结构。至于为何是凤凰,个人猜测可能与刘邦为楚人,楚人崇尚凤凰,汉代建立后对于凤凰形象的应用也就推广开来。
3.汉代文物所反映的五种鸱尾形象
弄清了早期鸱尾形象的来源问题后,我们终于能够谈谈汉代鸱尾的结构形式。据我个人总结,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下面一一说明。
1. 正脊两端不做任何处理,为天然断面。如河南关庄墓地陶楼、河南聩城寨墓地陶楼。


2. 正脊端部起翘,但端部不做任何处理,整体近似三角形。如宁夏关马湖汉墓陶楼、国家博物馆藏东汉广州麻鹰岗三合式陶屋。


3. 正脊两端加厚,以瓦当封口。这种形式我在上篇专栏提到过,与汉代为叠瓦脊有关,结构意义明显。此类还可细分为两类:
A类只用多个瓦当封口,如嵩山少室阙、雅安高颐阙等;

B类正脊下部仍用叠瓦,上部以一片瓦当封口,如东汉庑殿顶彩绘吊脚陶楼。

4. 正脊起翘并有柿蒂形或印纹,主要用于垂脊末端,正脊不甚常见。如中国园林博物馆藏绿釉陶楼、河南三门峡出土绿釉陶水榭。


5. 正脊明显起翘,这种又可细分为三类:
A类随正脊起翘,棱角圆滑,类似后世鸱尾形象,如东汉“歹人青□”铭三合院重檐陶楼;

B类起翘幅度较大,端部十分夸张如弯月状,棱角分明,如国家博物馆藏东汉绿釉陶楼;

C类起翘幅度较大,侧面呈叶状,一般无纹饰,如洛阳博物馆藏东汉绿釉陶楼。

其中除第一类无需说明外,如第三种瓦当封口则明显是由结构性向装饰性转变的发端,第二种在端部有朴素的起翘或加厚,时代上可能还略早于第三类,至于第四种及第五种的后两者,如此夸张的表达在明器上更可能是一种艺术的发挥,实际中也难以实现。所以我个人认为,早在战国时期,由于吴越一带对鱼的崇拜,衍生了一种模拟鱼尾的脊饰,但仅限于南方局部地区,最终也未能发展成为建筑上的定式。直到东汉初年,由于瓦的普及和应用逐渐成熟,人们开始在屋脊两端做加厚或起翘处理,加强结构强度,后与汉代叠瓦脊结合,以瓦当封口做修饰,至东汉末终于产生了一类起翘明显,棱角圆滑的形式,并在之后逐渐成为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