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2021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招生信息发布!

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登录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第四章 招生方式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等方式。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符合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录取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仅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7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并符合相应招生方式的报考条件。
第十条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三)硕士毕业专业与博士报考专业一般应相同;报考重症医学、医学遗传学的考生,硕士毕业专业与博士报考专业可相近;学科专业领域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前后对应专业领域报考。
(四)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需获得临床或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第十二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四)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中共党史、行政管理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并满足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规定、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均可招收该专项计划考生。该专项计划仅通过普通招考方式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或导师只招收本科直博考生或硕博连读考生,或有其他特殊招生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第十五条 在上述各项条件基础上,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等情况,制定本单位或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查看校内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
第六章 报考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考核的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校内招生单位考核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12月10日或2021年3月16日-3月30日。校内各招生单位一般只在一个时间段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二)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到校内招生单位。材料提交方式与截止日期以校内各招生单位的安排为准。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提交相应的报考审批表。
(11)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校内招生单位将组织专家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招生单位按照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
(三)校内招生单位考核
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属地和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采用合适方式组织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前,将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内容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国语、第三门考试科目,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相应报名时间段,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1月初)或4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6日-3月30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二)初试
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国语和第三门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学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核的人选。
(三)复试录取
复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参照申请-考核的相应程序要求。
第十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在考核或复试阶段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考生根据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各招生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西藏、青海、宁夏等没有委托招生培养单位省份的生源。
第二十四条 “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将在校内各招生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受援高校推荐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报考“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工程博士、统一战线学专业外,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人文类各单位不超过30%,社科类各单位不超过20%,理工医类各专业除我校专职教师、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教学课程的工程实验与专业技术人员外均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工程实验与专业技术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考核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开课证明。
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并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学制学费
第二十九条 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第三十条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奖、实践成果奖以及创新竞赛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报考学院或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学院或报考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第三十五条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专业)实行导师组或不区分指导教师招生。实行导师组招生的,学生入校后由导师组进行联合指导。不区分指导教师招生的,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如有调整,以正式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三十七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http://www.yz.sd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山东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报名时间安排
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
为方便大家提前做好报考准备,现将我校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报名时间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报名申请材料交到招生单位。材料提交方式和提交截止日期以校内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2.根据相应报名时间段,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1月初)或4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校内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3.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报考学院或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校内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报名时间表



链接:
https://www.yz.sdu.edu.cn/zszn/bsszs.htm

南昌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南昌大学拥有12个学科门类。现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和2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
一、招生规模
我校上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74人(其中专业学位博士122人)。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
本科直博:是面向校内外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本科直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
硕博连读:是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学历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是指符合培养单位相关要求“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通过培养单位资格审核,由培养单位直接进行考核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是指培养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4.须满足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5.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完成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须有结业证书或由学习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为第一或第二。
(2)有高级职称,近五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三篇。
7.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西医执业医师资格。
(2)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医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往届生在报考前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含)职称或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二)以本科直博方式报名的考生,除满足普通招考的基本条件中1、3、4、5点外,还须符合《南昌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名的考生,除满足普通招考的基本条件中1、3、4、5点外,还须符合《南昌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四)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名的考生,除满足普通招考的基本条件中1、2、3、4、5点外,还须符合《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四、报名手续
博士招生分阶段进行,即先举行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报名、考核与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普通招考。
(一)本科直博
以本科直博方式报名的考生,须按照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方式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11月19日-12月8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并缴费。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交报考材料(含电子版)。
(三)普通招考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并缴费,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交报考材料(含电子版)。
五、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向培养单位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依据招生方式决定,提交材料如下:
(一)报考材料(含电子版材料)为以下内容:
1.《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内含专家推荐信、思想政治审查表等,可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单位证明或意见:我校非定向研究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证明,其他培养单位的非定向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证明;其他考生均需人事部门〔部队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专家推荐信均需专家亲笔署名,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思想政治审查表需经单位基层组织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2.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士、硕士学位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请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研究生学生证、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同时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及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专科考取研究生:请提供专科学历备案表、研究生学历备案表、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学历: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查询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学位(往届生)查询: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cn/)。
3.硕士论文(附评阅书或评议书),复试报名时务必提供;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生无需提供。
4.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供外语水平成绩证明(TOEFL;IELTS;CET4;CET6;PETS5等)。
5.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交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6.攻读南昌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政治理论申请表。
7.自我评价一份。
8.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普通招考的考生可复试时提交)。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还需提交《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盖章。
11.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由生源所在的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职能处室盖章;随后将发布《南昌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届时请留意查看。
1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职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一致)须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交至所报考学院审核,报名材料不予返还。
(二)电子版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报名电子材料是网上报名的重要环节,请以PDF格式上传附件,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
未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电子材料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六、考试形式
(一)本科直博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间由相关培养单位通知),具体形式如下: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
(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资格审核(材料评议)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由各培养单位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成立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议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核、综合面试三方面内容。
1.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
2.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中旬,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公共英语、专业基础课;
复试预计安排在4月下旬,复试科目:专业课、专业英语、专业综合面试。
初试、复试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
1.公共英语题型有词汇与结构、阅读理解、英汉互译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2.复试分数线包括单科最低线和总成绩最低线。
3.经初试、复试后各学科专业点在研究生院下达的计划数内,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批准后,予以公示。
4.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6月15日前)办理定向培养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直博生学制为五年)。
(二)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
(三)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100%覆盖。
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100%覆盖。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按当年上级下达名额数评选。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按当年上级下达名额数评选。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2000—50000元(按科研水平评审)。其他奖学金及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企业、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具体按当年的通知为准)。
八、体格检查
考生按照《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说明
(一)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征得所报考博导的同意,方可报考。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我校“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仅招收非定向脱产类别考生。2021年录取为定向就业(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录取类别由考生按照规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入校前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招收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六)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招生咨询
单位代码:10403
单位网址:http://yjsy.nc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mail: yzb@ncu.edu.cn
联系电话:0791-83969340、0791-83969339(传真);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购书服务。
南昌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推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内须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规定。
(三)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英语成绩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TOEFL≥80分或IELTS≥6分或PETS5≥60分或CET4≥450分或CET6≥425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者。
(四)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了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五)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的9月-次年2月,以当年研究生院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者: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并提供硕士论文(附评阅书或评议书),应届硕士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8.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学时须核验以上材料的原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 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成立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议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的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考试、综合面试,考核时长和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一)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分值100分。
(二)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三)综合面试: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等。分值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外国语成绩占20%,专业基础和综合面试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以60分为及格线(单科成绩是否设置及格线,各培养单位可在实施细则中确定),未达到及格线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像、录音、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六、录取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违纪处理。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将对选拔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检查,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招生资格。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昌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实施细则,其中报考条件可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标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三)录取的考生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导师须对所招收博士生的质量严格把关,加强对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学术规范、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学校将对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考核及全程跟踪。
(四)学校以往有关“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办法如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链接:
http://yjsy.ncu.edu.cn/tzgg/3e725ebd6564422dbd108ce3a0a339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