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后有什么作用?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且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又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如五粮液、联想、华为、娃哈哈等。
对于中国驰名商标来说,它具有行政保护和商标保护还有国家保护。
一、行政保护:根据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情形是: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二、商标保护:
1、特殊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 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 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 增加品牌的含金量,升值企业的无形资产,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如非主申请商标的转让、许可等,获取不菲的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收益;
· 增加政府和公众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加大侵权打假的力度,同时,在投资、信贷等其他领域将得到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 如在国外受到抢注或侵权,驰名商标的认定无疑是决胜的筹码。企业可以向有关主管机构提起撤消或保护申请。
2、跨类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二是在注册后发生商标侵权阶段的保护。
3、国家保护
主要发达国家:美国是适用使用原则的国家,其商标保护情况较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特殊。在美国商标保护制度中,各州的反淡化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淡化理论是美国法中特有的概念,"淡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
(2).以一定方式退化有关驰名商标;
(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但是商标必须是著名商标,只有著名商标在美国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
我国: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
(2)禁止不当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