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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2年杭州各区公办小学录取排序要求汇总

2022-03-16 09:24 作者:正南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2021年余杭区录取排序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余杭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余杭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余杭区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余杭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报名民办学校及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1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

入学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01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02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余杭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03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021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01小学


2021年临平区录取排序

当一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2021年萧山区录取排序

1招生对象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分为两批:

A批:萧山户籍;

B批: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根据随迁子女居住类型,分为三批:

A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且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B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但父(母)尚未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C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招生录取办法

(一)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B批、D批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划入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各批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招收第三类新生,统筹安排到公办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其中A批根据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C批根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21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21、2020及2019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的情况)。

(四)居住证对应的房产(含租房),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三年内最多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在对应学区入学。


2021年临安区录取排序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通过排序方式统筹安排。各类生源录取顺序:

第一批:住户一致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依据认定。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第二批:住户不一致生源。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房产但不在学校学区);或适龄儿童和父(母)有学区户籍,但无住房的。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第三批:特殊人员子女。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批:符合条件的临安籍适龄儿童跨镇街就学生源。临安籍适龄儿童跨镇街就学生源应满足“三个一条件”(在相应镇街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务工创业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按父(母)在相应镇街用人单位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

第五批: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有积分的按积分高低排序,没有积分的按儿童少年本人证件申领时间长短排序。


2021年富阳区录取排序

一、报名办法

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均在同一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第二批:具有富春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户籍(大青、三桥除外),且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第三批: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城区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可向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

二、录取办法

1.招生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富阳城区的适龄儿童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排序录取办法。当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小学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小学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小学。

三、信息核验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信息核验录取。7月10日、11日,公办小学对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户籍类适龄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7月22日,户籍类新生录取结果公示(城区公办小学公示户籍类中住户一致的第一批新生)

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7月25、26日,报名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以及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现场信息核验。各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进行录取或统筹安排。8月5日,第二阶段录取公示。公办小学招生结束。

完成网上登记和公办小学报名且符合2021年富阳区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户籍类”

家庭户口簿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原件。

(二)报名“房产类”

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原件。

(三)报名“务工经商类”

1.富阳区户籍: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务工(经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非富阳区户籍: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务工(经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龄儿童本人有居住证的,则出示其本人居住证的原件。

(四)报名“政策照顾类”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各类人才认定材料、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等)。

2021年建德市录取排序

2021年建德市小学录取规则:

(一)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按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二)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按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核查后的新生户籍以及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等材料取得时间分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

类别

批次

具体说明

排序原则

A类

第一

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住户一致)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如落户时间一致,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排序

第二

新生户籍地址与父母(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住户不一致),根据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小学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排序

B类


按新生户籍地址,父母(监护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无房产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

C类

第一

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在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登记时间或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排序

第二

父母(监护人)持有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

按父母(监护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排序

D类

第一

根据各小学学区ABC类录取后余额情况进行分配

按新生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签发日期排序

第二批

按父母(监护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父母亲均缴纳的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或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排序

各类别(批次)超计划生源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按照A→B→C类生源类别、批次、时间排序,根据排序位次,参照家长志愿在本街道或就近街道尚有招生余额的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洋安中心学校在完成本学区ABC类生源录取后,如有余额先接纳新安江街道调配的ABC类生源,后安排洋溪街道D类生源。

2021年桐庐县录取排序

2021年桐庐县小学录取规则:

(一)民办小学

网上报名后,县教育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首次录取未超计划数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补报,补报人数超余缺数的,仍按电脑派位录取,未超的则全额录取。

(二)公办小学

城区公办小学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则通过排序方式统筹调剂。

1. 各类生源排序原则A类生源按达到房户一致时间先后排序;B类生源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C类生源按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D类生源按父(母)在桐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

2. 根据生源分布情况,春江小学A类、B类生源,家长可选择调剂到实验小学、学府小学,生源类别不变。

3. 春江小学、学府小学C类生源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启动分流程序。家长可在实验小学、圆通小学、迎春小学、科技城未来学校、文正小学、洋洲小学、桐君小学等7所小学中选择二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调剂,调剂时仍然按上述生源排序办法录取。

4. 城南小学C类生源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数时,未录取的,根据就近原则调剂到文正小学。

2021年淳安县录取排序

2021年淳安县小学录取规则:

(一)免试入学

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学生,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及相关证件的登记时间等情况,按照排序原则录取。

(二)招生顺序

第一批:城区各学校优先录取一表生,顺序和规则是①房户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②房户不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③有户无房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④若同一类学生超过录取人数,根据学生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

第二批:城区学校在未超出规定班额情况下录取二表生,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原始发票)上登记的时间先后录取,超出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至城区其他学校。

第三批:三表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情况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城区学校已超出核定班额,则根据报名条件调配至新城小学。

2021年与2022年在招生政策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建议今年或者明年孩子要入学的家长要提前了解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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