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8.38 《周易》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38、《周易》
亦称《易经》,简称《易》。中国古代的一部卜筮书。据《史记》记载:这部书起源于春秋之际。伏羲作八卦之说未必可信,但“文王拘而演周易”,将八卦演为六十四卦是公认的说法。春秋以后,儒家把它作为重要的经典。它的哲学思想是在神秘的宗教唯心主义体系中,包含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它是研究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文献。
《周易》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经》的部分,它包括六十四卦的卦辞和三百八十四爻的爻辞,作为占卦之用,又称《易经》;一是传的部分,它包括《彖传》、《象传》、《系辞》、《文言》、《说卦》、《序卦》、《杂卦》,共十篇,又称“十翼”,即《易传》。《易传》是对《易经》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它是战国末期到西汉初期一些研究《易经》的学者的作品。
《周易》中的哲学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观物取象的观念。《易经》从人们生活经常接触的自然界中选取八种东西作为万物的根源,即天、地、雷、火、风、泽、水、山。天地是总根源,天地为父母,产生雷、火、风、泽、水、山六个子女。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认为万物就是在两种对抗性的阴阳运动中产生的。二,万物交感的观念。认为万物在阴阳两势力的推动、矛盾中产生变化,而变化的过程是通过交感。卜筮吉和凶的根据就是变和不变,交感和不交感。它透过宗教迷信形式反映出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三,发展变化的观念。这是《易经》中的一个基本思想。它认为,世界上没有不在变化的东西,变化又是有阶段的。发展到最后阶段,就会带来相反的结果,“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周易》中虽然包含有一些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但它还没有摆脱神学体系。它的合理因素,反映的是正在夺取反动奴隶主殷贵族政权和周贵族奴隶主的哲学思想。
详见“八卦”、“重卦”[i]条。
注:
[i] 该词条本书未收录,详见《哲学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