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纪拜占庭的行政结构:帝国秘书机构和司法机构
十一世纪拜占庭的行政结构
帝国秘书机构和司法机构
安德烈亚斯·古齐奥科斯塔斯 著

伊科诺米迪斯(N.Oikonomides)在1972年发表的关于十一世纪(1025-1118)的拜占庭国家行政组织的基础研究已有四十二年的历史,至今其仍是现代研究的基准。正如这位明智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时既没有类似成书于九或十世纪的职衔录(Taktikon),也没有像马其顿王朝的“生于紫室者”君士坦丁七世(Konstantinos Porphyrogennetos)的著作——帝国行政论(Peri basileiou taxeos)那样的资料来源;然而,在其他相关叙述来源中,存在着许多分散的证据,比如一些皇家文书,特别是“金印诏书”以及“教会议录”。【1】关于重建拜占庭帝国行政机器的补充信息——有时是独特的信息——还可以在“铅印”中找到,由于重要的新“铅封”符合现代科学的符号学标准,“铅印”的数量正在持续不断地增长。【2】
这篇论文的重点是十一世纪的官员,这些官员被学者们认为与帝国秘书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有关,而这些部门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讨论了现代研究的观点,并在十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解释。

在十一世纪,帝国秘书机构的主要成员仍然是犬砚墨盒掌管(epi tou kanikleiou)、头等机要秘书(protoasecretis)、请愿祈求掌管(epi ton deeseon)。“犬砚墨盒掌管”或者说犬砚侍从(kanikleios),这一职位在开始被称为犬砚登记文员(chartoularios tou kanikleiou),并从九世纪起担任盛有朱批墨水的御用砚台的领班。他承认肯定(recognitio)了其可能干预帝国法律条文的制定——特别是“金印诏书”,因此其也在帝国的决策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
“头等机要秘书”出现在八世纪,其下属的机要秘书(a secretis)从五世纪起就被视作为帝国秘书机构的成员,负责神圣谘政会议(sacrum consistorium)的相关记录。【4】根据菲洛修斯(899)的琼筵序次(Kletorologion)当中所记载的内容,“头等机要秘书”领导了一个由“机要秘书”组成的服务机构,其中还包括王家书记文员(basilikoi notarioi)和十人领队(dekanos)。【5】正如德尔格(F.Doelger)所指出的那样,“头等机要秘书”负责皇家文书的钦定(即最后的一道流程),尽管我们在资料来源中没有找到明确的相关证据。【6】“头等机要秘书”逐渐成为帝国秘书机构当中最为重要的人物,并大概在十世纪期间取代了财务法官(koiaistor)来口授皇家文书和法律的职责。【7】
自七世纪以来,“请愿祈求掌管”就负责收集和阐述写给皇帝的请愿书。这些请愿书通常具有法律内容,这可能就是其被列入菲洛修斯(Philotheos)的《琼筵序次》中司法官员之列的原因。【8】作为与皇帝关系密切的显要人物,其还可以承担各种任务和履行其他职责,正如罗斯玛丽·莫里斯(Rosemary Morris)在她对“请愿祈求掌管”【9】的特别研究中所明确指出的那样,拜占庭国家官员的活动也具有流动性跟灵活性。
虽然“犬砚墨盒掌管”和“请愿祈求掌管”一直在十二世纪都是帝国秘书机构的成员,但根据伊科诺米迪斯和其他学者的说法,“头等机要秘书”在1106年后就离开此处并成为司法官员当中的一员,【10】而这也是皇家文书当中最后有关“头等机要秘书”的记录。【11】然而,从约翰·金纳莫斯(Ioannes Kinnamos)的证词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头等机要秘书”在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Manuel I Komnenos)的统治下,通常负责口述皇帝的文书宣告。【12】此外,担任“头等机要秘书”和王家文法学家(basilikos grammatikos)的乔治·斯基利齐斯(Georgios Skylitzes)在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的统治下(1166),【13】口授了对于安德罗尼卡一世·科穆宁(Andronikos I Komnenos)的支持者的切割分类(tomos)或神圣谕示(thespisma),根据这些规定,他们同意惩处安德罗尼卡的政敌。【14】因此,“头等机要秘书”的司法活动可以追溯到十世纪左右,【15】并且在约翰二世(1118-1142)以及曼努埃尔·科穆宁(1143-1180)的统治时期被列为帝国的高级司法官员,【16】而在十二世纪期间,其还可以口述皇家文书,而且没有离开帝国秘书机构。【17】

另一位被现代学者视为帝国秘书机构成员的官员是机密主管(mystikos),其在巴西尔一世(867-886)的统治期间首次出现。【18】根据普遍的观点,“机密主管”负责听录皇帝的机密和私人信件。【19】然而,消息来源显示,给外国君主、国家高官、神职人员和祭司僧侣(十到十一世纪)发送机密信件的责任,主要是由“头等机要秘书”承担,除了法律和其他皇家文书外,“头等机要秘书”同时还负责口述皇帝的机密信件,从几个相关的案例中也可以推断出这一点(Theodore Daphnopates, Symeon Magister and Logothetes)。【20】米海尔·普塞留斯(Michael Psellos)也证实了这一点,他在帝国秘书机构任职多年,负责口述相关文件和信件的内容。普塞留斯是一位机要秘书(asekretis),在米海尔四世(1034-1041)、米海尔五世(1041-1042)以及君士坦丁九世·莫诺马赫(1042-1055)的统治下,他很有可能被提升为“头等机要秘书”,【21】因为他承担了撰写帝国决策和宣告的任务,使之具有优雅的修辞风格,就如他在一篇演说中所表现出的那样(ote paritisato ten tou protoasekretis axian)。【22】普塞留斯可能也正是用这种身份口述皇家文书,而不是以“机密主管”的身份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3】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自女皇狄奥多拉(Theodora)以来,即使是在君士坦丁·莫诺马赫的有生之年,每当女皇想写一份机密文件或做一些秘密的事情之时,都会就其问题和计划咨询于他。【24】在米海尔七世·杜卡斯(1071-1077)统治期间,普塞留斯作为“机要秘书”并向皇帝上奏的活动仍在继续,但我们不知道他担任什么具体的职务。【25】因此,“机密主管”并不负责听写皇帝的机密信件,而这项任务往往是由其他官员承担的,例如“头等机要秘书”及其下属,比如“机要秘书”和“书记文员”。此外,“机密主管”似乎没有负责任何皇帝的私人文件,正如魏斯(G.Weiss)所指出的那样,帝国的秘书机构和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之间没有正式的区别,也没有指定皇帝私人秘书的专门术语。【26】
当然,就这样很难概述“机密主管”的职责,因为各种资料来源认为,这些职责都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描述。而这,也正如伪托科迪努斯(peudo-Kodinos)的证词所表述的那样(i tou mystikou ypiresia noeitai kai ap aftou tou onomatos)。【27】此外,利奥‧赫罗斯帕克提斯(Leo Choirosphaktes)提到的侍护机要秘密(mystiki Therapei),【28】以及被米海尔·普塞留斯所注意到的国家部门机要秘密(mystiki tou kratous ypiresia)的职权都被重新分配给了身为统领主官(magistros)与“头等机要秘书”的伊皮凡尼乌斯(Epiphanios)。【29】除此之外,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机密主管”与卧房机密主管(mystikon tou kouboukleion),以及被称作为“侍护机要秘密”的皇帝个人服务无关,【30】他们主要由宦官组成,这与那些认为“机密主管”与皇家内阁有着相当自然的关系的观点相反。【31】的确,一些“机密主管”是宦官,其中一些还被任命为卧房寝室掌管(epi tou koitonos),但这不并是一种规定,而在资料来源中所追踪到的十和十一世纪的近21名机密主管(mystikoi)中只有两个是“卧房寝室掌管”,【32】因此我们认为,这些资料并没有揭示他们的职责,而是展示了皇帝为了那些值得信赖的人的影响力而决定“机密主管”人选的事实,因为这些人是他从以前的个人接触中认识的,比如那些曾经担任过“卧房寝室掌管”的人。马格达利诺(P.Magdalino)认为,“机密主管”对宫廷和公共财政承担了一定责任,并控制了那些向神职人员和政府官员支付的普通和特殊的款项,这不仅仅是存在于科穆宁时期,而且很可能是其从一开始就有的职责,【33】因为对资料来源的进一步审查表明,“机密主管”没有获得与皇宫、国库和教堂有关的此类机构责任;因为其活动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持有者与皇帝关系密切,可以像其他担任有影响力职位的达官贵人一样,承担各种任务和职能。【34】
而“机密主管”一词则可能与机要秘会(mystiria)有关,【35】而这个词汇指代是皇帝与其顾问以及其他高官之间的神圣机要秘会(theia sekrita/secreta),就像在拜占庭早期的“神圣谘政会议”。【36】而米海尔·普塞留斯的相关证词,则暗示了这类职位的功能。在米海尔·普塞留斯代表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1060/1061),为“头等机要秘书”伊皮凡尼乌斯·菲拉雷托斯(Epiphanios Phillaretos)所写的金印诏书(chrysoboullon)当中,【37】表明了皇帝对伊皮凡尼乌斯的信任与对其技能的赞赏,因为他预见到自己将登上帝位,并打算任命伊皮凡尼乌斯作自己最为亲密的同僚,并且负责“国家部门机要秘密”。【38】此外,在给伊皮凡尼乌斯·普塞留斯(Epiphanios Psellos)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他是内殿秘室(adyta)和“神圣机密会议”当中的新人(ou gar agnoo ton emon Epifanion, oti neotelis esti ta tes tou basileos avlis adyta kai mystiria)。【39】在我们看来,这一段很可能暗示了伊皮凡尼乌斯将获得“机密主管”的职位,这事应该在上面的“金印诏书”颁布之后不久便被确定了的。【40】当然,谘政会议(consistorium)在拜占庭中期就被废除了,但皇帝和顾问的机秘会议则仍在继续进行。【41】比如下面这个例子,米海尔·普塞留斯(Michael Psellos)为“编译文员”西美昂(Symeon Metaphrastes)所写的赞颂之词(Enkomion)上,根据我们的理解,西美昂监督着最秘密的事务,并与其他顾问一起参与了机要秘密会议(kai prota men epi tais mystikoterais efeistikei ton praxeon kai tois aporritois voulevmasi koinonos pareistikei tois symboulevousin),【42】而这最后一个短语就表示了“机密主管”的相关职务,这正如伊科诺米迪斯所建议的,【43】而不是舍甫琴科(I.Ševčenko)所认为的那样,【44】这些都是“头等机要秘书”的职务。因此,在皇帝的亲密关系圈之中“机密主管”可能负责组织这些会议。
“机密主管”或头等机密主管(protomystikos)同时也有一些司法活动,【45】而这主要是取决于皇帝的意愿,而皇帝将某些案件的审计委托给具有法律和司法经验的人。“机密主管”的司法职能,并不能意味其是一位法庭的负责人。【46】在担任“机密主管”职务的近52人中,只有三个人——米海尔·菲洛卡利斯(Michael Philokales)、“罗马人”尤斯塔修斯(Eustathios Romaios)和一位身为“财务法官与机密主管”的无名氏有司法生涯的记录。【47】因此,哪怕他们有一些司法活动,但他们仍然不是司法官员或法庭的负责人。

可能与“机密主管”和“头等机密主管”产生关联的是机密书吏(mystographoi),也可能是机密讲师(mystolektai)。“机密书吏”在十世纪初(911/912)时被首次提到,【48】伊科诺米迪斯(N.Oikonomides)、【49】马格达利诺都认为机密书吏(mystographos)是司法官员,【50】而他们可能与“机密主管”有某种联系。的确,他参与了某些案件的审判,而根据“罗马人”尤斯塔修斯在佩拉(Peira)里的说法(而且在大多数名单上都是如此),【51】“机密书吏”的职位附属于司法部门,如跑马场地的评事法官(krites epi tou hippodromou)、帐幕评事法官(krites tou velou)和各军区部队(themata)的评事法官(krites)。然而,这并不能证明“机密书吏”也是一名司法官员,因为这个头衔还往往伴随着其他的秘书机构的不同职务:请愿书记(libellisios)、王家书记文员(basilikos notarios)、头等书记文员(protonotarios)、牧群头等书记文员(protonotarios ton agelon)、高级登记文员(megas chartoularios)、高级总务登记文员(megas chartoularios tou genikou)、军务登记文员(chartoularios ton stratiotikon)、王家专务书记文员(basilikos notarios ton eidikon)、王家福音屋的书记文员(basilikos notarios tes euageis oikoi)。【52】此外,正如其名字所示的那样,“机密书吏”与秘书的职责有关。【53】该术语同时也被用作“机要秘书”的同义词。【54】而“机密书吏”可能负责记录皇帝“机密会议”的过程,以及和他在一起的官员、元老院成员和顾问们,这是在拜占庭早期一个秘书组织的主要职责。【55】
关于仅在名单上提到的机密讲师(mystolektes)的职能,这确实可能会因为持有者的知识和经验去审判案件,但这并不是因为其职位。【56】的确,在大多数的官员名单上,“机密讲师”的职位附属于司法部门,但也适用于在皇帝卧房寝室(koiton)里的工作或主要从事秘书而非司法工作的显要人物,如一等主管(primikerios)、“卧房寝室掌管”、“机要秘书”、“王家书记文员”、“头等书记文员”、殿中头等书记文员(protonotarios ton oikeiakon)、监督长官(ephoros)的“头等书记文员”以及王家钱库书记文员(basilikos notarios tou sakelliou)等。【57】此外,我们还该指出的是在约瑟夫·吉纳希斯(十世纪)的《历史》当中,还包含着一个动词(mnstlekto),【58】这就意味着,其向元老院中成员和其他参与米海尔二世表决程序的人透露了秘密(emystolektei tetamiefsthai esthiti ti endotato tou fonefthentos)。在我们看来,“机密讲师”履行了他作为一名信使的职责,宣布了皇帝的秘密决定或命令,也许还能召集皇帝的顾问们参加机密会议。【59】当然,我们不能仅仅从“机密讲师”一词的词源当中得出确切的结论,但是我们在原始资料中没有找到其他涉及这方面的资料,除了从封印、教会圣歌和其他圣徒文学中提到的人——因为,也只有他们才能知晓并揭示其中神圣的机密。【60】

直到十一世纪中叶,首都中最重要的司法官员仍然是首都城市长官(eparchos poleos),其对君士坦丁堡的居民拥有一般管辖权,【61】“财务法官”也同样如此,并主要负责财产和监护的相关案件。【62】在十一世纪后半叶,还有所谓的宵警营队长官(droungarios tes viglas)一职,其在以前就指挥着名为数众卫队(arithmos)的战团卫队(tagma),并守卫着有遮盖的跑马场地(skepastos hippodromos),而在后来其成为首都的最高法庭的一员,接着从米海尔七世时期开始逐步演变成一种司法大臣,也被称作为高级营队长官(megas droungarios)。【63】营队陪审法庭(droungarikon dikasterion)位于“有遮盖的跑马场地”,而那些跑马场地的评事法官(kritai epi tou hippodromou)就在附近办公。“跑马场地的评事法官”和负责文书相关工作的那些帐幕评事法官(kritai tou velou)也同地样列席于此。“营队长官”被认为是拜占庭国家的中央法庭和最高法庭——也就是“跑马场地”十二人法庭的负责人,而“营队长官”、“跑马场地的评事法官”以及“账幕评事法官”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明确界定。【64】根据王家法律选编(Ecloga basilicorum)的资料里的说法(1142),“跑马场地的评事法官”和“帐幕评事法官”,与“大法官”之中的“营队长官”相反,属于“小法官”的等级,负责审判皇帝或最高司法官员转交给他们的案件,当然也可以作为“大法官”的陪审员或君士坦丁堡的高级法官。【65】因此,他们可以作为陪审员与“营队长官”一起开庭,或者“营队长官”可以将案件委托给他们,但他们不能成为“营队长官”法庭的常任和正式成员,也不能与“营队长官”享有同等地位。同时,我们也应拒绝已经提出的关于帐幕裁判法庭(tribunal of the velum)存在的说法,【66】因为在资料来源中没有这种法庭存在的证明。【67】
另一个标志着君士坦丁堡地方行政长官和法庭衰落的,是海关卫士(parathalassites)的出现。“海关卫士”以前是君士坦丁堡的“首都城市长官”的下属,作为一名独立官员控制着君士坦丁堡港口的海上交通和货物运输,并对到达这些港口的海员之间发生的争端拥有司法权。【68】至于另一个可能与该市行政长官的职能发生变化有关的因素,就是在十一世纪时期官职名单上的君士坦丁堡裁判长官(praitor Konstantinoupoleos)。【69】尽管人们认为这位官员与执事利奥(十世纪)在历史上两次提到的那位裁判长官(praitor)一职相同,并被现代的学者视作为占据了尼基福鲁斯·福卡斯(Nikephoros Phokas)所创建的一系列新的司法职位中的一员,【70】但执事利奥(Leo the Deacon)所引用的“裁判长官”应该被人们关注——在我们看来是正确的,【71】伊科诺米迪斯如此建议到,【72】“裁判长官”与行台文房尚书(logothetes tou praitoriou)都是该市长官的下属,一起负责管理该处的长官行台(Praitorion)及其监狱,同时还负责处理与警察相关的一系列工作。而这也很可能是“行台文房尚书”这一职位被执事利奥简单地将称为“裁判长官”,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总务文房尚书(logothetes tou genikou)和军务文房尚书(logothetes tou stratiotikou),二者都被简称为“总务主管(genikos)或军务主管(stratiotikos)。【73】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君士坦丁堡裁判长官”继承了伊科诺米迪斯所说的“行台文房尚书”的职务,【74】因为这些官员在十一世纪还出现在不同的地方,【75】在1023年的一份文件中,就提到了“行台文房尚书”的存在,并且君士坦丁·布林加斯(十一世纪下半叶)在相关的名单当中提到了相对应的职务,但前提是对名单的解读是正确的,【76】就像尼基弗鲁斯·拉德诺斯(Nikephoros Radenos)的例子一样(十一世纪中叶)。【77】
因此,“君士坦丁堡裁判长官”是一个全新的职位。正如资料所示的那样,其不可能简单地就是“一个在朝廷与工商从事人员之间履行联络职能的财政管理者”。【78】狄奥多罗斯(Theodoros)与尼基塔斯(Niketas)首先是专务书记文员(notarios tou eidikon),然后才是“君士坦丁堡裁判长官”,而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仍然继续为专务府库(eidikon)服务,也不表明他们具有“评事法官”的职责,因为这里还有作为“帐幕评事法官与君士坦丁堡裁判长官”的利奥(一位司法官员)。【79】而他也似乎被赋予了一定的司法权力,【80】如果我们考虑到军区的“裁判长官”和“评事法官”的职责主要都是为了司法的话。【81】除此以外,在十一世纪的主要来源《佩拉》中有提到“评事法官”是一位司法官员,可以与“君士坦丁堡裁判长官”相联系起来。【82】

据同一消息来源称,各种各样的显要人物均参加了对司法案件的审理,但他们的具体职责没有明确规定。现代研究通常将这些官员包括在司法官员中。【83】比如主法护卫(thesmophylax)、征收主管(exaktor)和监察官吏(kensor)。
“主法护卫”,在古代是法律的护卫之人,但当其出现在十世纪(971-973)的乌斯宾斯基职官表(Taktikon Escurialense),【84】以及十到十二世纪的拜占庭官职的印鉴里的时候【85】,他们自然具有不同的作用并参与到不同的司法活动当中去。而根据《佩拉》当中的说法,【86】其接受了来自“宵警营队长官”的命令,调查身为头等佩剑侍卫与总务头等书记文员(protospatharios kai protonotarios tou genikou)的利奥与另一名白袍侍卫(kandidatos)之间的冲突。据此推断,“主法护卫”是一名“跑马场地”法庭的官员,同时也是“宵警营队长官”的下属。【87】我们这里有两块不同的印鉴,而其中一份由劳伦特(V. Laurent)公布、扎科斯(G. Zacos)编辑的内容则提出更精确的日期是十一世纪中期——乔治,世家贵族、帐幕评事法官、评事主法护卫与共饮伙伴(Georgios, patrikios, kritis tou velou, thesmophylax ton kriseon kai symponos),【88】另一边则是在十一世纪中叶发表的一份几乎说是完全相同的文本,【89】结合《佩拉》里面的证据来看,评事主法护卫(thesmophylax ton kriseon)可能负责保存由“宵警营队长官”所负责的案件档案,甚至是那些保存在“跑马场地”法庭的案件档案,因为其座位似乎就在“有遮盖的跑马场地”附近,而那里正是法庭所在的地方。【91】
伊科诺米迪斯想知道【92】,米海尔·普塞留斯所提到的“主法书吏”【93】,是否为“主法护卫”的下属。【94】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其可能就是负责记录司法判决的人,或者是在君士坦丁堡司法判决档案馆工作的一种“书记文员”。从米海尔·普塞留斯的证词中可以肯定的是,在同一时间里有不止一个“主法书吏”。在古希腊语之中,威权真理(Thesmos)可以指的是法律、条例、规则、戒律,甚至是制度。【95】因此,这个头衔的第一部分,忒弥斯(Themis),也可以用于指代“法律”,并且“主法书吏”也可以是司法方面的“书记文员”。当然,这是一个基于官职名称的词源的假设,因为在资料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在十世纪的埃斯科里亚职官表(Taktikon Escurialense)当中,【96】“监察官吏”和“征收主管”往往是出身自“评事法官”,比如“跑马场地的评事法官”,又或者是所谓的“帐幕评事法官”。【97】从职位上来看(并且考虑到其他主要来源),还有分别作为初级司法官员、帝国法庭官员或财政官员的各种显要人物,【98】而这些职位所提供的信息往往还意味着,这些负有财政职责的显要人物可能同时也负有额外的职能。比方说,尼古拉斯·赫里索比尔吉斯(Nikolaos Chrysobergis),他同时担任着头等监察官吏与西部领地高级家政主管(protokensor kai megas oikonomos ton dysikon episkepseon)的职位,【99】除此之外,还有另一处提到监察官吏(kensores)的排序队列(tagma)的地方(Sfragis typousa tas grafas loannou | tou Pentaila tagmatos ton kensoron),【100】而这些都正如海内特(J.C.Cheynet)所观察到的那样。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群由“头等监察官吏”所领导的“监察官吏”。【101】此外,“监察官吏”这一单词并非是“评事法官”的同义词,而且也没有在任何相关资料的来源中有找到提及到“头等监察官吏”的法庭。而在拜占庭时代,审查文件(kensos)一词的含义甚至也还被用来表示土地所有权、土地税或税务登记簿等相关方面的记录,【102】而其中还包括一位“头等监察官吏”及其领导的一群“监察官吏”存在的相关证据,而多名“监察官吏”所在的财政部门的记录也表明,该职位可能与君士坦丁堡的税收总长有关,尽管我们没有其他迹象表明他就是总务尚书文房(genikon logothesion)的下属成员。
关于“征收主管”,我们从《佩拉》当中的内容得知,其是财政部门的一员,而陪审的案件不仅与公共财政有关,而且还与监护案件有着联系。【103】正是因为这一职位负责陪审相关案件,才经常与司法官员一起办事,但其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朝廷的成员。【104】朝廷的组成不稳定,因为皇帝可以将案件提交给任意官员。【105】除此以外,“征收主管”一职不仅在负责司法职务的官员名单上,而且还在十一世纪的负责财政事务的相关高级官员名单上——波托斯,黄金宴厅的头等佩剑侍卫、评事法官、抄录书吏与三地的征收主管(Pothos, protospatharios epi tou Chrysotriklinou, krites, anagrapheus kai exaktor Koou, Lerou kai Kykladon nison)。这些资料都清楚地表明,“征收主管”也可以在君士坦丁堡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106】并监督着上述地方的财政及其司法单位,因此,他既不是帝国法庭的常任法官,也不仅仅支是一个财政官员。这个名为波托斯的“征收主管”可能是上述那些岛屿的税务人员,因为所谓的“征收主管”一职与上述的“评事法官”以及抄录书吏(anagrapheus)一样,都属于同一地区的官员。【107】
米海尔·普塞留斯在对于他的女婿埃尔皮迪乌斯·肯克里斯(Elpidios Kenchris)的职业生涯介绍中的证词,印证了我们对上述职位的分析——据他所说,他帮助女婿首先成为“帐幕评事法官”,然后提升到的完全不同的职位;他所列出的职位包括主法书吏(thesmographos)、“机密书吏”以及“征收主管”等。【108】如果所有这些职位都像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是司法官员,那么普塞留斯就不会评论其多样性了。

君士坦丁九世·莫诺马赫(1042-1055)在其统治期间他建立了新的司法机构——评事法庭掌管(epi ton kriseon)被任命为内政机要秘阁(sekreton ton dikon)的负责人,在这一职务的管辖下,地方法庭的司法裁决被提交和控制。【109】同时,“评事法庭掌管”也在君士坦丁堡履行着司法职责,并且根据十二世纪的原始资料来看,【110】其被列入实际的判决指导(empraktous dikastas)或罗马帝国的“大法官”行列之中。
律法护卫(nomophylax)是君士坦丁·莫诺马赫(Konstantinos Monomachos)于1047年创立的(短暂存在的)法学教授。【111】而这个名字在后来,则成为授予那些受过法律训练的人的头衔。其并不意味着任何司法权限,也不意味着持有人能主持任何一个法庭,但由于他们的法律知识,这些人被皇帝授权协助审判案件。由于这个头衔经常被授予牧师,也就是说,“律法护卫”的教会职位与世俗职位一起被设立出来。【112】
根据某些学者的说法,与君士坦丁·莫诺马赫的改革有关的另外一个职位是判决护卫(dikaiophylax),尽管其起源尚不清楚。但这一职务最初只被授予教士们(十一世纪中期),【113】后来也向俗人们开放。【114】“判决护卫”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是负责保存司法判决档案的官员,【115】顾名思义,【116】其是一个司法官员;【117】管辖范围包括君士坦丁堡和其他地区,但并不是一个“军区部队”的“评事法官”。【118】

阿莱克修斯一世·科穆宁(Alexios I Komnenos)在十一世纪末开创了拜占庭帝国的新纪元,当时的行政机器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根据马格达利诺的说法,除了我们之前已经谈到的“头等机要秘书”的法庭之外,阿莱克修斯还创建了判决指导(dikaiodotes)的法庭和秘阁文房尚书(logothetes ton sekreton)的法庭。【119】而在阿莱克修斯(1094)颁布的御前法令(prostagma)当中,首次提到了“判决指导”作为行政长官而出现。【120】虽然我们对其可能的行政职责一无所知,但我们知道这一职位拥有司法权限,因为正如名字所表明的那样,【121】在十二世纪,其被称为法庭的负责人,而事实也暗示了这一点【122】
与“头等机要秘书”和“判决指导”不同,“秘阁文房尚书”并没有成为司法官员。在阿莱克修斯(1081)的“金印诏书”中首次提到了这一职位,当时他暂时将帝国的管理权交给了母亲安娜·达拉森娜(Anna Dalassene),因为他不得不前往到伊庇鲁斯,在那里的会战中与诺曼人相对抗。“秘阁文房尚书”,这一职务还有很多不同的称呼,比如所谓的秘阁大统领官(proedros ton sekreton)以及秘阁内政主管(o dioikon ta sekreta),其作为整个政府的监督者和协调者,被指定帮助安娜行使权力。【123】在阿莱克修斯一世统治期间,马格达利诺仔细检查了被任命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后得出结论,大约从1090年到1118年,这一职位被授予了在财政和司法事务方面有一定经验的皇室成员:【124】比如约在1090年担任“秘阁文房尚书”,身为至尊之人(sebastos)与“高级营队长官”的米海尔(Michael);在1112年身兼塞萨洛尼基(Thessaloniki)的领军都督(doux)与“裁判长官”的安德罗尼卡·杜卡斯(Andronikos Doukas);以及在1118年之前,成为了“秘阁文房尚书与”的“头等机要秘书”格雷戈里·卡马特罗斯(Gregorios Kamateros)。【125】鉴于上述三人的特殊身份,马格达利诺得出了结论,机要秘阁(sekreta)的文房尚书(logothetes)在此时成为了负责财政事务的最高官员,【126】阿莱克修斯一世,是第一位创建专门处理财政案件的法庭的皇帝。【127】此外,学者们还认为“秘阁文房尚书”及其财政法庭与大公主管(katholikos)的法庭相同,【128】“大公主管”,是一个在《王家法律选编》中所提到的“财政事务最高法官”,【129】除此以外,还包括曼努埃尔·科穆宁所创立(1166)的民众陪审法庭主席(prokathemenos ton demosiakon dikasterion)。【130】他还认为,【131】在阿莱克修斯去世后,“秘阁文房尚书”似乎从资料上消失了,也许我们能解释为在他的继任者约翰和曼努埃尔上台后,暂停使用了“秘阁文房尚书”的头衔,并将财政法庭委托给其他职位的持有者,如高级对账文员(megas logariastes)或者殿中使者掌管(epi ton oikeiakon)。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他们不希望一个强大的“文房尚书”控制整个行政事务。【132】而在1185年之后,“秘阁文房尚书”重新出现,并会议主持了著名的在1196年的财政事务法庭,这也就是拉夫拉纪录(Acta of Lavra)所讲述的对象。【133】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理论。然而,马格达利诺列举的三个人不足以证明“文房尚书”是一名有能力陪审财政纠纷的司法官员,尽管其可以参与此类案件的陪审。此外,根据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Manuel I Komnenos)于1160-1176年期间的两次御前法令(prostaxeis),“秘阁文房尚书”得以继续存在,而在相关资料当中,【134】其分别被称为秘阁会议主持(proistamenos ton sekreton)或“秘阁大统领官”。【135】因此,马格达利诺认为,上述的短语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描述了财政机构的资深负责人,比如民众陪审法庭(demosiaka dikasteria)的会议主席(prokathemenos)或“大公主管”。但从我们看来,很明显的是,被用于授予女性的“秘阁会议主持”以及“秘阁大统领官”的头衔与“秘阁文房尚书”是一致的,【136】因为安娜·科穆宁娜(Anna Komnene)也曾经使用了“秘阁大统领官”这一称呼来表示“秘阁文房尚书”。
此外,“秘阁文房尚书”或“高级文房尚书”【137】的法庭从1192年起,就可以审理私人案件,我们可以从拉特罗斯的圣保罗修道院与阿莱克修斯·美索不达米提斯(Alexios Mesopotamites)的家族之间的土地纠纷中明显看出这一点,【138】而“大公主管”的管辖范围则是财政事务,同时其未被授权审理私人纠纷的权利,这在《王家法律选编》中有明确的说明;同样的情况,也可能适用于“民众陪审法庭主席”。因此,“秘阁文房尚书”不能与“大公主管”或“民众陪审法庭主席”混为一谈。此外,由“大公主管”主持并监护的民众管理事务(demosiaka pragmata),其实也就是财政政策(o proistamenos kai frontizon ton demosiakon pragmaton)。【139】因此,其职责不同于大臣们的那些顾问。
现代研究表明,我们不应该去寻找到一位与“ 民众陪审法庭主席”有着相同身份的显要人物,因为这个法庭并非是有规律且稳定的。【140】这个法庭的负责人不是一名专职的司法官员,而且法庭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由不同的组成组成,使用复数形式的机要秘阁(dimosiakon)也暗示了这一点。【141】然而,这里似乎有这样一个法庭可能存在的例子。【142】这就是1196年的一个法庭,由“秘阁文房尚书与高级对账文员”的约翰·贝利撒留提斯(Ioannes Belissariotes)所主持。这个由其他高级和低级政要出席的法庭是为了解决拉夫拉修道院与国家之间的争端。约翰·贝利撒留提斯担任了两个级别非常高的职位,正如我们和其他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他被任命为本法庭的负责人,而这是凭借他有着“高级对账文员”的职位。“高级对账文员”从1094年起被证实具有控制着国家的财政职能,【143】并负责整个财政政策、税务征收、国家预算等一系列相关事务。【144】因此,如果关于“民众陪审法庭主持”的观点是正确的话,那么后者与“大公主管”则是相一致:“高级对账文员”不是一名普通的司法官员,而是作为一名负责整个帝国财政政策的官员。【145】与“大公主管”一样,也可以会议主持“民众陪审法庭”。【146】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将“秘阁文房尚书”一职与“民众陪审法庭主席”相混淆。
塞萨洛尼基的亚里士多德大学

翻译:Mark54/君士坦丁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