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军考提干加分政策
士兵军考/士兵提干-军官院校
▶加30分
● 本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一等战功或者一级表彰的;● 父母为烈士的;● 父母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加20分
● 本人获得一等功、二等战功或者二级表彰的;
● 父母被授予荣誉称号;
● 父母因公牺牲的;● 父母获得一等战功或者一级表彰的。
▶加10分
● 本人获得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三级表彰的;
● 本人连续在驻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岛屿,或者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部队服役满1年以上的;
▶加5分
● 在战区级以上单位组织或者认定的军事行动,以及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被团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
士兵军考-军士院校
▶加30分
● 获得全军军士(士官)优秀人才奖三等奖的;
● 获得个人三等功的。
▶加20分
● 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
● 担任班长半年以上且享受班长岗位津贴的。
▶加10分
● 担任副班长(含相当等级士兵骨于半年以上且享受副班长岗位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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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照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可累加。● “官改士"按照报考军官院校考生加分条件执行。
● 大学毕业生提于按照报考军官院校加分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