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2022-12-02 11:27 作者:bili_170178778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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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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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干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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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 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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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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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