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进口需要准备哪些单证资料,操作流程是什么?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监管方式)的一种。其监管方式代码:4561。全称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一、退运货物所需要的单证
1.。海洋提单、提货单
2 。进口发票、装箱单
3 。退运协议(中文、双方要签字,写明退运原因)
4。 报关委托书
5 。报检委托书
6。 出口核销单、报关单黄联、白联
7 。出口发票、装箱单
8 。致天津海关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情况说明各一份(说明退回来的原因)
9 。如当时是做手册出口,请提供手册
10。 如核销单已核销,至外汇管理局开具“已核销证明”;如已补税,至税务局出具已补税证明
11。如出口的经营单位为天津企业,请提供退运货物情况调查表(有格式)
12。提供包装证明

二、退运前需要了解的情况
1、是否有原出口报关单,是否是一般贸易出口的?
2、退运的货物新旧情况?
3、退运机器详细装箱清单、型号、品牌、规格等不同申报要素相应的数量是否准确。
4、退运回来返修是否再出口到国外?
三、退运返修运作流程:
1.货物从国外运到香港码头(若在盐田上岸则需转关入加工区),提交货物详细信息,我司经直接到香港码头提货;
2.货物从皇岗口岸转关入区,我们根据货物详细信息,申报货物入区,无需其他手续和资料;
3.货物存入仓库。工厂带技术人员进区维修,或由我司代理维修;
4.维修所需的包装材料可通过自用物资申报进区,涉及的仪器可以临时申报进区,用完后返回工厂;
5.货物维修完毕,或交于香港码头,或交到盐田蛇口码头。